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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来源:新华网 新华微博
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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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4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李肇星说,到2010年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体现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立法工作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他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还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他介绍说,还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四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督促有关方面和地方抓紧制定和及时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督促有关方面和地方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我们还在继续做新法律的制定工作,已经先后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行政强制法。

    李肇星说,在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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