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执法监察和法律监督得到强化,我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报告显示,2010年共巡查用人单位173.1万户次,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177.2万份,责令用人单位与937.8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502.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99.5亿元,办结监察案件38万件,其中举报投诉案件33.6万件。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参与处理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保障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到2010年,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5.7万个,配有监督人员111.2万名,基本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2010年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共受理案件9.4万起,自行处理6.76万起,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1.3万起。
报告同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2010年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8.4万件,其中约40%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基层。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0.8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和公平公正的处理。通过这些工作,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