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09]89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与《规定》要求不符的事项,应当于6个月内予以调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函告我部(金融司)。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下载: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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