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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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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2011】21号

    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继续大力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落实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放到“十二五”规划中去部署和推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央的一系列要求,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紧紧抓住 “十二五”时期开局的有利契机,找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规划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计划中,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和促进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管理作风、管理理念深刻转变,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不断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厂务公开、职代会工作的覆盖面

    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仍然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11年到2013年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2011年要实现全国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70%以上的目标。各地要根据这一目标要求,把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制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提出不同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的建制工作,在通过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覆盖更多的中小企业的同时,继续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单独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激励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大力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科学管理、实现劳动关系和谐

    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必须将改制重组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防止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侵害出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坚持实行职代会制度,并不断地加以规范和完善。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将贯彻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特别是企业在研究决定改制重组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是否通过职代会审议或通过,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使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要指导公司制企业在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的同时,着力研究和理顺职代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明确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要依照《公司法》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公司制企业要把厂务公开与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相结合,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宣传和学习借鉴浙江传化集团等企业的经验,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引导企业、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安全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规定,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在职工中广泛听取意见,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要督促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提交职代会审议,确保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单独建立职代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形式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创建示范单位,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为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逐级开展创建活动,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制订切合企业实际的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标准、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成效明显”,整体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努力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制订和《公司法》的修订工作。各地要努力推动出台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单项或综合性的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地方,要推动和配合地方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使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事业单位落到实处。

    五、不断解放思想,努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放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先进典型和新的理论成果,并及时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政策,指导和推动各地实践。要继续梳理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实践,探索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先进企业文化。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形式,深化工作内容,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工作机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与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方面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齐心协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   察   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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