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10]14号
2010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中的独特优势,着力抓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着力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探索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发展基层民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部署,对发展基层民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2010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增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四中全会关于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要求,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职工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民主权利,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求,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事项予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继续深化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当前,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国际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淘汰落后产能,一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劳动关系将发生更大的变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深刻认识职工群众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企业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同时,把促进企业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劳动经济权益,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凝聚民心、理顺民意、汇聚民智、聚集民力中的独特作用。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把保岗位、保工资、协商确定薪酬、改善劳动条件、增加职工福利、加强职业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向职工群众公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协议的约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推动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裁员减薪行为,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针对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实施中的问题,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坚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监督国家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执行情况,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落实职工群众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妥善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保障民生、维护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探索新形势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不同类型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职代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必须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同时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探索和研究集团企业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稳妥推进集团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坚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和职务消费制度,将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向职工群众公开,把企业经营管理和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等情况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细化和充实评议内容。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点,并把职代会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与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和干部任免相结合。
四、加强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依据不同企业规模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把职代会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行业),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和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组织规则、职权内容和运作程序,使区域(行业)职代会切实发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推动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发挥应有作用,督促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坚持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要把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社区党建工作之中,通过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五、不断加强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进程。要关注和研究企业产权结构、组织形态和经营方式等变化对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影响,对职代会的代表构成、组织构架、职权内容、会议规则等进行科学调整,使职代会充分发挥作用。要从规范化建设入手,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选举、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健全职代会提案、议事等制度;坚持闭会期间的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制度,积极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为职代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保障。要积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统一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和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中去,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与企业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相适应、与企业管理模式和权限相对应的民主管理体系。要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责任制、责任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总结地方和企业创造的新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加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完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制度,加强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合力做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召开工作通报会、工作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今年,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六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工作,并召开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单位表彰会。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总结不同类型企业的经验,发现和培养典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专题调查和研讨,与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运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手段,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要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宣传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载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站要丰富内容、充实栏目,逐步建立省(区、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络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舆论引导,有效推动工作。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 察 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