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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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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资通办〔2008〕60号

各监管企业: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已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今年下半年,省国资委将选择3—4户企业进行会议报告工作试点。涉及企业董事会(董事)书面报告工作,从2008年起实行。

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运行,实现对监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年度工作报告的范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独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董事会”),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形式

    1.书面报告。监管企业董事会每年4月底前向省国资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每年4月底前向省国资委提交上年度书面履职报告。

    2.会议报告。省国资委每年4月至5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部分监管企业董事会及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国资委临时决定专题会议的召开时间;专题会议由省国资委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省国资委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听取监管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参加人员为:省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管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省国资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前提下,也可邀请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列席会议。听取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报告工作时,参加人员由省国资委主任临时指定。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建设及运作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制度建设及其专门委员会组成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和决议内容;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沟通协调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视与应对措施等。
    2.公司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滚动修订、实施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建设等)培育与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效益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3.公司年度预决算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增值率、现金流、成本、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公司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国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主要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还应分析在国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
    4.公司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及薪酬情况。董事会自主选聘经理人员的,应当报告选聘的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新聘任经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其表现。经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内容,主要包括对经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信息失真、失实的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的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

    6.公司内部改革及职工利益维护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公司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情况;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及职工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等。

    7.省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提出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8.董事会新一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9.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股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运转情况。

    2.公司上年度生产经营及改革发展的主要情况。

    3.参股企业董事会维护各股东方利益情况。

    4.参股企业董事会新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5.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代表出资人履行职责情况。

    6.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专题会议准备 

    专题会议召开15日前,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收集的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或董事履职报告分送相关处室及监事会准备意见。 

    四、专题会议议程

    (一)监管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议程

    1.监管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2.监管企业董事、董事会秘书补充发言。
    3.省国资委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4.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5.监管企业董事长就省国资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二)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报告工作议程

    1.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2.省国资委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年度履职情况发表意见、提出质询,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予以说明、解释。

    3.省国资委对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履职情况作总体评价。

    4.参股企业贵州方董事对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五、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加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国资委评价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参股企业董事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顺利实施。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反映董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注意区别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与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在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报告年度工作不超过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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