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评价〔2008〕20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
省属企业财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办)、有关省直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
省属企业财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所考核单位及个人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 单位考核评比范围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省直单位。
(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四条 单位考核评比主要内容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以完成省国资委要求的月报、统计年报、分析报告的时间和质量为考核评比内容。
(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以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效果、财务月报年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时间和质量、以及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情况为考核评比内容。
第五条 单位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单位考核评比采用计分制,总分150分。
1、国有资产月度报表60分。每迟报一次扣5分;
2、国有资产年报60分。其中:
(1)编报内容20分。按要求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每出现一方面错误扣2分;按规定时间报送,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编报质量40分。报表各项指标数据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填报,表内表间指标间及勾稽关系错填或逻辑性错误每一处扣0.5分,最多扣20分。汇总方法、树型结构、综合审核出现错误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材料计30分。全年应上报4份,即每季度一份,少一次扣7.5分。
年终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排名前20%的单位作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排名后10%的单位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警示。
(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单位考核评比采用计分制,总分300分。
1、财务基础工作40分,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等,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财务工作实效40分。是否执行省国资委安排下达的各项财务工作,每少执行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当年财务工作如对企业发展贡献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加到100分。
3、月度财务快报、月度、季度财务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分析120分。其中:
(1)月度财务快报60分。每迟报一次扣5分,出现一次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2)月度、季度财务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分析60分。每少报或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100分。其中:
(1)组织落实10分。单位领导重视、人员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按统一要求组织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报送时间30分。按照省国资委年报要求报送资料、报送年度决算报表、电子数据及编报说明等文字说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每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每提前报一天加1分,最多加10分。
(3)编报质量40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六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与省国资委组织的会算结果相差5%(不含100万以下的指标数据)以上的,每一项扣5分,最多扣15分。报表各项指标数据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说明填报完整、准确,表内表间指标间勾稽关系正确,计算机软件审核无逻辑性错误,对合理性提示能解释清楚的不扣分,漏填、错填或逻辑性错误每一处扣0.5分,最多扣10分。汇总方法、树型结构、综合审核出现错误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文字说明材料内容全面、说明清楚、分析透彻、语言简明扼要的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4)审计整改20分。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过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不扣分。上年度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且本年度保留事项未整改的,每条扣4分,扣完为止。若审计报告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直接扣20分。
年终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排名前20%的单位作为省属企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排名后10%的单位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警示。
财务制度执行混乱,造成重大影响的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取消评比资格。
第六条 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范围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个人考核评比范围: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省直单位中从事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省属企业财务工作个人评比范围:省属企业中从事财务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七条 先进个人考核评比标准
(一)所在单位得分不低于当年平均分;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考评期内没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记录;
(三)工作踏实认真,按时保质地完成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工作,且工作质量高、报表报送及时;
(四)在财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与省国资委信息交流畅通,及时反馈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一些工作建议;
(五)负责或承担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工作,且在此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第八条 省国资委统一组织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省属企业财务考核评比工作,每年一次,评选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省国资委皖国资评价函〔2005〕526号印发的《省属企业财务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