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主辅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国资改革〔2005〕24号
各监管企业:
为提高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反馈我委。
二○○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辅分离
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主辅分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将企业改革与再就业相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在深化改革、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就业中加快改革和发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既能够有力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序流动的机制,使企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需要做强、做大的主业方向上,改善企业的资源配置结构;又可以有效利用存量国有资产,通过辅业改制单位的发展分流安置企业的富余职工,减轻社会再就业的压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是当前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加强。企业不能够再从政府财政或银行获得额外的支持,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资源,低效率必然被市场淘汰。二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和外资的全面进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态势更加严峻。三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加入WTO以后过渡期条款的逐步取消,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加速实现并轨,国内市场同时也是国际市场。企业将不再享受特殊的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必须与强大的国外竞争对手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目前,监管企业改革不完善,难于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据统计,100户监管企业中,独资(含集团本部)、控股公司405户,涉及40多个行业,相对166亿元的企业净资产相比,战线过长、布局分散;直接监管企业中,辅业单位39个,每年亏损6400万元;企业办普通中小学44所,每年支出1.05亿元;企业办医院26所,每年补贴2000多万元;企业后勤福利单位44个,每年补贴1900多万元。除以上支出外,企业每年还缴纳教育费附加3300多万元,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100多万元,企业在缴纳税费的同时,继续承担着办社会的费用。如果不消除这些历史包袱和负担,企业将难以适应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上通过股权多元化,建立出资人到位、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按照效益最大化目标和市场经济的规则规范运行,解决企业动力不足、权力失衡、监督失效等弊端;另一方面要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自身方面的条件,包括解除传统体制遗留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使企业成为真正市场化的经济组织,调整和优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集中资源做强做大主业。
现在距离国家规定的主辅分离政策的时限不到一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一定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和把握当前的有利时机,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辅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主辅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监管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采取多种形式,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拓宽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渠道,切实减轻监管企业社会负担和冗员压力,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主辅分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有序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二)主辅分离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债务。
(四)坚持分离、移交和改制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办普通中小学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辅业单位实行先分离、后改制,保证改制后辅业单位得到更好地发展。
(五)坚持辅业单位改制同主体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主体企业的所属辅业单位,结合主体企业改革实施兼并破产。
主辅分离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从2005年开始, 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主辅分离工作。
(一)2005年底前,有条件的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二)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44所普通中小学移交所在地政府工作。其中2005年移交29所。
(三)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26所医院的分离改制工作。其中2005年完成16所医院的分离改制。
三、主辅分离的主要形式
主辅分离工作要统一规划,根据辅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对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原则上全部移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办法,国资委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对企业所办的医院、托儿所,可采取先同企业分离,后进行改制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其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经济实体。也可以采取产权出售、合资、合作等方式退出国有产权,使其成为非国有经济实体。
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意接收的,可将其资产和人员整体移交给所在地政府管理。
不具备以上情况的,可以合并、停办。人员由企业另行安排。
(三)对企业的辅业单位(含后勤福利单位),采取不同形式重组、分离改制为投资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
对产业、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同或相近的辅业资产,通过联合、兼并、划转、托管等多种方式实行跨行业、跨企业集团的资产整合重组,完成辅业向主业的转变。
对辅业单位改制,可以采取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租赁、合资、合作、出售、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引进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区内外资本参与辅业改制。
对于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干部职工观念转变比较到位的辅业单位,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保持国有法人控股地位,但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真正做到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四、主辅分离工作应准确把握政策
各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
(一)严格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监管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改制内容和程序上做到合法合规。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处理好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监管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股权设置、持股比例、购股资金来源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不能通过无偿量化的方式持有股权,规范职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
(四)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避免少数人操纵,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规范资产转让交易方式,有条件的要尽量做到进场交易。把资产处置与改制企业的未来发展、职工的有效安置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辅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损失,按照《自治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规定办理。
(五)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主辅分离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积极引导职工群众转变观念参与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求参与改革的职工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一场十分深刻的革命。让职工理解、接受和参与改革是辅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各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向职工宣讲政策,引导广大职工逐步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改制。企业主管领导要积极主动面对面与职工沟通,把企业经营状况、面临的市场形势、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机遇、职工的安置办法等向职工讲清讲透,打消职工的思想顾虑,及时消除认识上的障碍。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改制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要逐项落实。
(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既注意做到在盘活资产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主体企业突出发展主业、调整优化结构的要求,将实行辅业改制的资产,严格限定在“三类资产”的范围。应按照有关政策在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作价等资产处置的关键环节上规范操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关债权的处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定。
(三)各企业要对辅业改制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按照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同等优先的原则,对辅业改制单位原来的产品协作与经营服务项目,签订经济合同或有偿服务协议。对改制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条件给予必要的修缮与改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部分产品的生产调整到改制企业,使改制企业获得较为稳定的市场。
(四)各企业要选择好辅业改制单位的带头人。辅业改制单位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转变机制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改制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的推荐人选,直接关系到改制企业的兴衰成败。主体企业要帮助改制辅业单位选配好经营管理者,在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带头人,保证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六、主辅分离工作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解决好职工平均持股问题。自治区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职工平均持股,不利于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鼓励改制企业的领导人和有能力的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大股。鼓励区内外优势企业和资本对辅业单位实施产权并购。
(二)处理好辅业改制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辅业单位改制后,由原来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一步跨越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尤其是内部职工总体控股、平均持股的股东结构,不利于改制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决策。各企业对需要分离的辅业单位,不能简单的进行分离改制,要帮助改制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为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辅业改制与主体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加大主业的改革力度。主业内部机制的转换,为辅业改制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解决好辅业改制企业的机制转换问题。辅业单位改制不仅包括体制的转换,内部的机制转换也是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处理好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将职工由“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实现改制企业用工制度的根本变革。
(四)解决好辅业改制企业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问题。辅业单位长期依赖国有企业生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企业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各企业要从改制企业的现状入手,帮助改制企业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尽快形成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快转换经营机制,为辅业改制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辅业改制是一场真正彻底的改革,特别是对改制企业的员工来说,是从旧体制进入新体制的一次大跨越。主体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员工缺乏危机感和改革意识,辅业改制的阻力和难度就会加大。因此推进辅业改制一定要与企业自身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契机,加大企业自身的改革力度,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劳动用工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企业自身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为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各企业要为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辅业改制不是简单的甩包袱,而是要使辅业得到更好地发展,只有辅业发展起来了,有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彻底摆脱对主业的依赖,达到分流安置的目的。否则,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与主业的关系很难完全切断。因此对已经实施改制的辅业不能一改了之、撒手不管,还应“扶上马送一程”。一是对改制辅业与主体企业之间原来的“内部市场”,在符合市场规则和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可在一定期间内予以必要的承诺;二是要帮助企业解决进入市场初期的实际困难,比如由于金融体制不完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渠道可能不通畅,各企业应予以帮助解决;三是对改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控,包括经营者的选聘,引导改制企业规范运作、科学管理,防止出现恶意侵犯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改制后辅业单位既不能过分干预、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不管;四是要帮助改制企业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积极协助落实改制企业的属地化管理工作,做好党团工会等各种关系的交接,使改制企业尽快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
(三)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工作做实做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改革,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只能水到渠成,而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到成熟一批,操作一批,完成一批,成功一批。在改制过程中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对改制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前景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论证,有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先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主体企业可以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之后再改;对那些完全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辅业,不能实行改制。辅业改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改就灵”。二要通过规范的程序,帮助改制企业选择好的企业经营者。改制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更要有对企业和员工的高度责任心。三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改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使改制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在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不留后遗症。
(四)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和辅业改制具体改制方案,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监管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行审批程序。
(五)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或设立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操作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和隐患。防止简单化倾向,工作进度和要求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能急于求成,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自治区各监管企业责任重大,任务十分艰巨。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为监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