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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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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资考评〔2006〕19号

    现将《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试行)》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注重工作实绩、公开公正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奖惩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和参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发现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完善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重大经济合同评审等经济事项,参加对外投资等有关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效果。
    (二)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包括: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情况。
    (三)监督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包括:审核企业投融资、贷款、担保、企业改革改制、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经济事项及发表意见;指导企业加强风险控制和处置财务危机;对重要子企业及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监测情况。
    (四)联签情况。重点是有无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造成的应签未签事项,审签把关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对有关问题的披露、分析和建议是否及时准确等。

    三、考核程序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工作在省国资委和派驻企业分别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分值按6:4比例计入总分。
    (二)财务总监在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向省国资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省国资委成立由委领导担任组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各成员根据财务总监年终述职,结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干部考核情况和平时掌握的财务总监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省国资委考核小组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分值。
    (四)派驻财务总监的省管企业,参照省国资委考核计分办法,由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组织企业领导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五)省国资委考核小组综合委内考核计分值和派驻企业的计分值,形成对财务总监的初步考核意见和综合评分值,报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省国资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派驻企业及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提请省国资委重新复核。
    (七)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绩效薪酬和聘用相挂钩。按照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薪酬根据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一次性兑付,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附件: 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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