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党〔2007〕43号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省管企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人才问题是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状况在国力较量和企业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省管企业是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人才竞争中赢得主动、取得优势,走上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企之路。
(二)加强人才工作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我省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强调在工作指导上要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上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人才是关键。多年来,省管企业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拓宽成才渠道、创新选用方式、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好的效果。但目前看,人才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更新,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选人用人方式比较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形成,骨干人才流失现象在一些企业比较突出。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省管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人才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快实现工作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作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措施来抓,这是省管企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任务。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以人为本、人人都能成才、竞争择优及人才市场化、国际化的观念,坚持以改革的精神促进人才工作发展。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把省管企业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优势,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贡献。
二、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做好省管企业人才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以强化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优化环境,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为省管企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能够适应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和省管企业发展战略需要的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党群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五支队伍”。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基本得到保证,人才短缺的矛盾趋于缓解;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把重要骨干企业建成优秀人才聚集的人才高地,在省管企业基本形成支持改革、崇尚竞争、鼓励创新的文化理念,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
三、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重点
(一)出资人代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为目标,以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战略决策能力强、勤勉尽责、忠实代表和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出资人代表队伍。在省管企业重点实施好“出资人代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出资人代表的选拔任用、委派聘任、交流轮换、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出资人负责的意识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办好国有产权代表培训班,着力抓好战略决策、风险防范、资本运营、金融法律、公司治理和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争取三年内对省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普遍轮训一遍。加强董事会建设,引入外部董事制度,以品德、能力、阅历、业绩为主要标准,遴选和储备一批外部董事,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加强专职监事队伍建设,改进监事会工作方式,扩大监督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督。
(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培养造就优秀职业经营管理者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支职业素养高、市场意识强、具有法制观念、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擅长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重点实施好“经营管理双百人才工程”,在省管企业重点培养百名优秀企业家和百名优秀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创新培养模式,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参加MBA或EMBA培训,到国内外重点院校和世界500强企业学习锻炼,建设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以市场评价和市场检验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力度。推行契约化管理,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建立正常的人才流动和退出机制。完善高级经营管理者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培养造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世界和国内前沿水平的创新型科技领军人物为重点,建设一支科技水平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能够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人才队伍。重点实施好“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申办更多的泰山学者岗位。在积极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需要,适时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坚持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科技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技带头人或科技专家制度,推进科技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重视拓宽和畅通科技人才发展渠道。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放手让他们担任重大技术改造和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发挥好资深专家的“传帮带”作用,促使其快速成长。
(四)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以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省管企业得到充分发挥为核心,以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为目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具有丰富党群工作经验、复合型的党群工作者队伍。重点实施好“党群工作者队伍结构优化工程”,通过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引导他们融入管理、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加快从经营管理人才的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群工作者,努力改善党群工作者队伍的素质结构,加快培养造就既熟悉党群工作又懂得生产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置党群工作机构与人员,形成重视党群工作、尊重党群工作者的机制和环境。
(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批重点工种、重点工艺、重点专业的技术能手为重点,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重点实施好“百千万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省管企业培养百名左右“山东省首席技师”、千名左右优秀高级技师和万名左右优秀技师。广泛开展争当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和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名师带徒”等活动,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在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领军作用,在示范带动、传绝技等方面的育人作用,全面提升技能人才的操作技能。鼓励企业创办高级技工学校或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广实践教学,积极推进国际化培训。加大培养投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50%应用于技能人才的培训。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重视提高政治待遇。
四、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立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境内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组织调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加紧培养”的方针,突出抓好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实行分类培训,突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出资人代表,着力提高其战略决策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经营管理人才,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对科技人才,着力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党群工作者,着力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有效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对高技能人才,着力强化现代科技技能培训,加速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技术作业水平。按照务求实效的原则,树立全新的教育培训理念,创新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组织一些高层次培训,积极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跟踪评估制度,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创新人才选用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机制相结合,组织考核推荐和公开选聘相结合,以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为基本取向,大力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市场猎取等方式选聘企业人员。对于内部人才充足的岗位,一般实行内部竞聘的方式选拔;对于人才短缺的岗位,可面向省内外或海内外公开招聘;对于企业发展急需人才或战略性人才,可以采取市场猎取的方式积极引进。省国资委党委将继续组织省管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管企业党委(党组)要大力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配套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计划,积极采取市场化选聘、缺位竞争或全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选拔,尽快推行选聘人员试用期制度、契约化管理、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任期制,探索人才选用的新机制。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推进管理人员年轻化,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全覆盖、可量化、可追溯原则,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和测评技术。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探索建立业绩考核和干部考核“两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分类考核,对出资人代表,主要考核其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决策水平、勤勉程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重在出资人认可;对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经营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诚信守法表现和经营业绩,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对科技人员,主要考核其科技攻关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实际效果,注重业内认可;对党群工作者,主要考核其政治理论水平、职工信任程度、企业稳定状况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的能力;对高技能人才,主要考核其解决技术难题、掌握运用新技能新工艺的能力,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本。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各类人才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发挥好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和出资人监控指导的薪酬制度,将各类人才的薪酬与其岗位责任、能力、风险和业绩直接挂钩,逐步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市场化程度与负责人选聘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对关键岗位以及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建立优秀人才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重奖。强化政治激励和精神激励,优先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参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监督约束功能,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
(五)采取灵活方式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企业采取咨询、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入股、人才租赁、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人才,重点引进省管企业所需的高新技术、金融、贸易、管理、法律、资本运营和投资咨询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按照“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的原则,积极聘请和吸引国外专家,充分利用海外人才和智力。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联系合作,注重发挥人才市场、猎头公司的作用,掌握信息,积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鼓励企业创建更多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泰山学者岗位和优秀创新团队,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推行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以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为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引进人才的同时,研究建立人才流失的防范体系。注重做好本土人才资源开发,盘活人才存量。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和知名高校的联合协作,加快培养省管企业主业紧缺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六)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资源,拓宽人才开发投资渠道。鼓励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力度。重视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体系,用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造潜能。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长期形成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凝炼成为企业员工的共同理想和行为准则,增强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省国资委党委和省管企业党委(党组)都要建立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广泛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大力宣传为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败、信任理解的良好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制定高层次人才保护办法,对涉及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切实做到谋划发展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和人才保证,制定制度、安排工作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和人才措施。按照党政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要求,加强人才工作力量。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担负起重要责任,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体系。组织人事部门要开阔思路、拓宽领域、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人才现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及时解决本企业人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省国资委党委将对加强人才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