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考评〔2006〕15号
现将《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办法(试行)
为保证财务总监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形式
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分为三类:一类为常规性报告,主要包括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第二类为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是指对企业发生的需要报省国资委审核或核准的投融资、担保、改革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核或调研后,形成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报告;第三类为专项报告,主要指对监管企业某一方面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二、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常规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季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季度内的工作基本情况,对月度财务快报的审核意见及对重要事项的说明,日常工作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季度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附《季度报告表》,于报告期满20日内上报。
2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年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年度述职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1列席企业董事会和参加企业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发表的意见及与企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计划及项目、重大经济合同、贷款、担保、人工成本控制、收入分配政策、资产损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等重大经济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及与企业不一致的情况。
3对企业清产核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业绩考核结果的审核意见。
4对企业改制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目发表的审核意见及与企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5对联签事项提出异议并拒签,企业继续组织实施的情况。
6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
(三)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对省国资委规定上报审核备案的有关事项,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上报以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3对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企业存在的重大财务风险和可能的财务危机以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事项,审核披露和指导处置的情况。
5对企业有关重大经营事项,进行调研后的独立论证意见。
6其他需要上报的专题报告。
三、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要求
(一)财务总监工作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形式,不涉密的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重大事项紧急报告采取口头或电话等方式的,事后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补报。
(二)重大事项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随时上报,专项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
(三)对于财务总监职责范围内企业上报的需要省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有关重大经济事项,财务总监必须签署意见,随上报材料一并报省国资委相关处室。对本办法要求的常规性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统一报送省国资委考评处。
(四)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关工作情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报告日期。
四、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应用
(一)省国资委建立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制度,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进行规范管理,考评处及时整理有关情况报委领导及相关处室。
(二)省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有关事项审核备案时,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作为审核备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财务总监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需要省国资委研究处理的有关事项,由考评处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重大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财务总监。
(四)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情况,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省国资委有关人员对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内容要严格保密,擅自向监管企业和当事人泄密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财务总监季度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