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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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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宣信〔2011〕3号

各省管企业:

    《关于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9日第14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推动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建设,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省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社会责任一旦缺失,极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省管企业作为我省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省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做大做强企业,必须正确处理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只有把社会责任意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才能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发展水平,增加社会美誉度、扩大影响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省管企业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是人类文明发展重要成果。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扩大国际影响,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全面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二、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责任和使命意识,引导省管企业争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表率,努力创建“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实现,在富民强省新跨越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主体落实、政策引导。明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已纳入省国资委业绩考核体系的社会责任内容,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积极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坚持把法律政策要求、社会公众需求和企业自身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履行其他社会责任。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因企治宜”,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工作目标,进行分类实施。重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为股东或出资人追求利润外,综合考虑相关利益方,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承担对职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职工权益、注重节能环保、保护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等。可以分为强制履行的法定责任和倡导履行的道德责任。

    省管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依法诚实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依法诚信经营,坚持及时足额纳税,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忠实履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尊重职工人格,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加强职工职业规划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加强职代会建设,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优化企业发展战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突出做强主业。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根据区域经济规划的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骨干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产品性能,完善服务体系,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节能产业,开发节能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展低碳经济,改进工艺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发展道路。
    (五)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严格落实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责任制,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计划外生育。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关心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扶贫解困“送温暖”活动,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与驻地政府、社区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关心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在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增加就业岗位,以实际行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四、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要深入开展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抓好履行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引导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
    (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推动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国家、省、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评级标准。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现产品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和考核体系。
    (四)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要逐步建立向社会发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及时公布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规划、相关承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要把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摆上各级企业的重要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承担的资金支出,积极协调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企业间交流学习,不断改进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省国资委将加大对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检查督导力度,各省管企业要于每年第一个月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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