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法规〔2008〕21号
《山东省国资委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已经2008年9月12日省国资委第10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山东省国资委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保障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三年目标任务,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规范、完善、创新、提高,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废止和新制度的制定等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促进省国资委行权履职的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科学、行为更加规范、工作更加高效。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委目前工作实际,结合《山东省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三年规划》的实施,今后三年应认真研究制定或修订以下制度:
1.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决算信息质量抽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会计核算,提高财务决算报告编报与审计工作质量,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08年完成)
2.修订《山东省省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程序,对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对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审核责任,加强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08年完成)
3.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规范省国资委及省管企业的财务信息公开披露行为,增强省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透明度,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10年完成)
⒋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实时动态监控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重大投资、大额资金流动、担保、产权变动等行为,实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加大重大财务事项监控力度。(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10年完成)
5.制定《省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程序和评价结果分析制度,规范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实施方案,实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使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实现在企业管理、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10年完成)
6.制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适用于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的省管企业。提出企业经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的原则与基本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其经营业绩和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考核。(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主办,2010年完成)
7.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产权管理的意见》。针对产权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我委104次主任办公会议要求,推动省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工作。(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8.制定《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等国家一系列关于产权转让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管理。(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9.制定《省管企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企业法人财产权范畴的资产处置无章可循、不规范的现象,加强企业资产处置管理。(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10.制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细则》。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规范预算执行工作。(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11.修订《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办法实施以来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担保管理工作。(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12.制定《省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发行债券已成为继银行贷款之后另一有效的融资渠道。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职权,需要规范省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产权管理处主办,2009年完成)
13.制定《省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对省管国有经济发展的方向、省管企业重组、改制退出的原则、省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方向和目标等提出原则性意见。(规划发展处主办,2008年完成)
14.制定《关于培育和提升省管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明确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培育的途径和措施。(规划发展处主办,2008年完成)
15.修订《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国资委对省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方面职权,包括审核同意企业发展战略,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经营方针等;二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的省管企业,授权其董事会行使部分规划管理职权,明确在省国资委审核同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后,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并对其所属企业的发展规划行使管理职权;三是对董事会关于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进行补充规定。(规划发展处主办,2009年完成)
16.修订《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国资委对省管企业重大投资管理方面的职权,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重大投资计划以及重要子企业的有关重大事项,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要求董事会对决策失误作出专项报告等;二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的省管企业,落实董事会行使投资管理职权,明确在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内,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并对其所属企业的投资事项行使管理职权;三是对董事会关于投资管理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进行补充规定。(规划发展处主办,2009年完成)
17.制定《省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规范资本性支出如何使用,主要指省国资委对新设企业的资本投入、对现有企业的增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等。(规划发展处主办,2009年完成)
18.制定《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企业确立集团公司定位,科学设计管理架构,理顺母子公司关系,优化调整产权级次。(企业改革改组处主办,2008年完成)
19.制定《省管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目的是建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能上能下、社会化管理的人事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激励约束等提出原则性意见,把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做法进一步制度化。(企业改革改组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分配处协办,2008年完成)
20.制定《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对省管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体内容、原则要求等作出规定。(企业改革改组处主办,政策法规处协办,2009年完成)
21.修订《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主要目的是让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以实现总体发展战略为目标,以策略、措施、组织以及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以流程为载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达到集团控制力不断加强,企业内部、企业与股东之间信息沟通真实可靠,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避免遭受重大风险损失。《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已制定,正在试点企业试行,将在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企业改革改组处主办,2009年完成)
22.修订《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现行办法,解决现行办法中决定薪酬水平的依据主要依靠企业规模指标,考虑水平指标不足,以及平均分配、激励方式单一等问题。(企业分配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协办,2008年完成)
23.制定《省管企业监事会企业身份成员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身份监事会成员的用工薪酬管理。(由企业分配处主办,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协办,2008年完成)
24.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管理办法》。当前职工安置费用核定的工作程序不完整,为适应预算管理的要求,需要规范省管企业改革时的职工安置费用的申请、核定、支付、预留和保管等工作程序,有效保护职工利益,促进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分配处主办,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协办,2008年完成)
25.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原工效挂钩管理企业工资总额的方式已不适应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管理调控的要求,迫切需要探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新机制和管理调控新办法。在深入调查和反复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省管企业中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主要目的是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出资人监督调控”新模式。(企业分配处主办,2008年完成)
26.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停产半停产省管企业中,部分职工生活困难,主管企业没有能力解决职工困难。设立省管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包括春节一次性救助、部分特困职工救助、解决拖欠社会保险问题,对省管困难企业职工进行多方位的救助。(企业分配处主办,2008年完成)
27.制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根据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进度,按照市场化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等要求,对试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企业分配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协办,2009年完成)
28.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促进企业重视和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实现由单一口径的工资管理向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的转变,建立规范的人工成本控制预警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分配处主办,2009年完成)
29.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年金指导意见》。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和规范省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分配处主办,2009年完成)
30.制定《关于规范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论证,摸清职务消费的底数。从出资人角度指导企业职务消费行为,推动职务消费货币化,规范职务消费管理。(企业分配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协办,2010年完成)
31.制定《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对省管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管理进行研究论证,解决中长期激励缺失的问题。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措施有利于促进省管企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留住人才,壮大队伍,推动企业由大到强的跨越。(企业分配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协办,2010年完成)
32.制定《省管企业监事会企业身份成员年度考核办法》。对企业身份的监事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兑现薪酬的依据。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等内容。(监事会工作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协办,2009年完成)
33.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追究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促进省管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省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该办法可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联合行文。(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主办,2008年完成)
34.制定《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职工认可相统一为根本标准,通过对经营业绩、履职情况、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评价,建立起绩效优先、导向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职务升降和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机制和环境,调动和保护他们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办法拟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主办,2010年完成)
35.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省管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省管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有章可循。(宣传与群众工作处主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协办,2009年完成)
36.修订《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鲁企文明委〔2006〕2号)。根据省国资委总体工作安排和省管企业实际情况,及2007年新修改的省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对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宣传与群众工作处主办,2009年完成)
37.制定《关于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推动省管企业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宣传与群众工作处主办,2010年完成)
38.制定《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原则、备选库管理、选聘方式、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质量监督、费用管理、相关责任等,规范我委及省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性,为国资监管、运营等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处主办,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产权管理处协办,2008年完成)
39.制定《关于完善省管企业纪检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省管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提出指导意见。(纪委主办,2008年完成)
40.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推动省管企业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建立法律风险预警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促进省管企业及时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政策法规处主办,2008年完成)
41.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管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处主办,2010年完成)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明确处室责任人员,规划好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政策法规处要统筹调度,加强督促。
2.强化统一审核。严格落实《山东省国资委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核程序,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要经政策法规处审核。
3.加强调查研究。今后三年需要制定的制度大多复杂敏感、牵涉面广,各处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升制度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不断探索创新。本规划是根据目前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的,随着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还将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策性研究,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
5.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制度建设关键在落实,政策法规处应会同有关处室,适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应包括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