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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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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资人教〔2007〕19号

    《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第89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按照省委“三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三)外部评价与处室自评相结合,以外部评价为主。

    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评价指标和考评办法,确保机关处室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在机关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争创一流和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范围与先进处室数量

    考核范围为机关各处室。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作为一个处室考核;纪委按照处室进行考核。省管企业监事会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年度考核,委机关每年评选先进处室的数量一般控制在总数的40%以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比例向省人事厅申报其表彰的先进集体。

    三、考核内容与赋分

    考核内容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包括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落实、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共21项具体指标(见附件1)。

    定性指标包括委内评价指标和企业评价指标。其中,委内评价指标包括重点工作、团结协作、创新能力、工作成效、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用于委领导评价、处室互评和自评;企业评价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调研与指导、廉政建设五个方面。

    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定性指标采取“定性评价、量化计分”的方式,与定量指标得分一并计入处室综合得分。具体计分办法是,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先分别以百分制计分,然后按照60%和40%的比重计算综合得分。定性评价分值比重为,委内评价占75%、企业评价占25%。其中,委内评价分值比重为,委领导评价占50%、处室互评占30%、处室自评占20%。定性评价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和0.4。处室综合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日常定量考核。即对各处室定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考核主体。日常考核由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参加。
    2.考核办法。各处室对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做好记录或按要求向人事处、办公室等职能处室进行备案;职能处室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对各处室定量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每季度末集中检查一次,并建立台帐搞好登记,为定量考核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每季度末的考核结果经分管委领导审定后,在机关内网公布并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
 
    (二)年终定性考核。即对各处室定性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年终,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根据本办法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2.委内评价。按以下两个环节进行:

    (1)处室自评和互评。各处室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机关内网公布,供委领导和其他处室参阅。同时,对照《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性指标评价表》(见附件2、3),对本处室及其他处室定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并将评价结果和本处室定量考核指标中的加、减分依据材料一并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2)委领导评价。根据各处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平时掌握情况,委领导填写《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性指标评价表》(见附件4),对各处室定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企业评价。以省国资委名义向省管企业发出征求意见函,由企业组织部分与我委工作联系较多的中层以上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企业评价表》(见附件5),对机关各处室进行总体评价。

    (三)研究确定考核意见。即根据日常定量考核和年终定性考核情况,委年度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委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表彰奖励。
 
    1.委年度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委年度考核委员会由委领导和各处室推荐的1名代表组成。根据定量和定性考核情况,人事教育处计算出各处室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提请委年度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2.委党委研究确定。委党委审查年度考核意见并研究确定先进处室名单。

    3.公示。对委党委研究确定的年度考核先进处室名单,在委机关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

    4.表彰奖励。次年初,以省国资委名义对上年度先进处室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按照规定比例向省人事厅申报先进集体行政奖励。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

    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在委党委领导下,由委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承担。各处室要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和本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量指标评分表》(略)

    2.《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性指标评价表》(处室自评)(略)

    3.《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性指标评价表》(处室互评)(略)

    4.《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定性指标评价表》(委领导评价) (略)

    5.《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企业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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