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加指纹信息,“应当”还是“必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身份证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居民身份证登记中加入指纹信息。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上,不少与会委员提出建议,认为指纹信息应强制添加,才能更好发挥身份证的管理效能。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时表示,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对此,郎胜委员认为,按照修正案的规定,新领证都要输入个人指纹信息,原来没有输入的仍然有效,这就造成了有指纹和没有指纹的身份证并存,这在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民权益上效果就会打折扣。很多人现有的身份证是长期有效的,有的一辈子都不用换了,这样不利于身份证的管理、使用、查验,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换领工作,尽快统一。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9个项目。此次规定拟添加指纹信息,也是为了满足对于人证统一性认定的需求,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陈斯喜委员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能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身份证都过渡到具有指纹信息。严以新委员建议,草案中规定“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是否可以规定为“必须”,以增加该条款的强制性。
同时,还有委员在会上表示,希望可以把“指纹信息”修改为“指纹等生化信息”,因为随着身份证的智能化发展,将一些生化指标,如血型、DNA等加入进去,这样就为身份证的唯一性、安全性和智能化留下了拓展的空间。特别是血型信息的加入,在义务献血和紧急输血时能有效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