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要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挂钩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央企应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彻底消除考核死角,同时要求各央企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意见》称,目前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薪酬分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倾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就此,《意见》提出,各央企要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真正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考核范围要涵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副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全部子企业或单位、全体员工,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彻底消除考核死角。
同时,努力完善全员业绩考核办法。各央企要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针对管理层和部门的不同职责、员工所处的不同岗位,围绕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强研究和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确立业绩考核指标,突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各央企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目标、有记录、有评估,先考核后定绩效薪酬,赏罚分明。要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提出改进方向,引导先进企业、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不断创造卓越业绩,激励后进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努力追赶先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