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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作者: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处长 李春波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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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5月。目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省直企业党组织有35户。其中,省直企业26户,中直企业9户。这些企业中,支部以上党组织1765个,党员22287名。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围绕改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攻坚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特别是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使企业党建工作的力量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保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但是,由于我们吉林省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较快,在企业党建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下面,根据这次会议的安排,与大家交流一下这方面的认识和看法,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经过2005年以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我省国有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内部领导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在绝大多数的企业基本建立起来。对传统的党建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企业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改变了企业党组织传统权力的运行方式。从我省公司制企业来看,改制前,这些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由国资委管理。改制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为股东,我们只是按照出资额度,向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从企业层面看,改制前,多数企业的中层干部由企业党委考核任命,改制后,干部管理纳入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基本上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直接通过市场化的方法选聘。在这种架构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制度,改变了过去体现党委与政府意志的“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或者是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出资人负责制。由于企业党委并不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方式不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票决制,由董事会投票表决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因此,在企业党组织置身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的情况下,如何参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何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成为亟需研究和探索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企业党组织传统的活动方式。过去,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无偿占有企业资源,有时甚至可以根据上级要求,不计成本和代价,组织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企业改制后,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上,逐步实行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薪资制度和人事制度,基本实现了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以及一整套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措施和办法。这种制度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按流程运转,规范运作,企业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章程和相关制度。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该也必须在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是多元产权投资主体的出现,改变了企业党组织维护利益的格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之前,企业党组织在参与经营管理时,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的利益。有时党组织为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可以号召职工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为企业增加效益。有时为了职工的利益,可以牺牲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提高人工成本,为职工提供免费住房、免费医疗等福利待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我省绝大多数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多数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方资本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投资主体。原有的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转变成股东、经营层和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这种结构当中,努力维护各投资主体利益,妥善协调劳资关系,特别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党组织一项新的工作任务。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转变后,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加大。随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职工大部分转换了劳动关系,由过去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雇佣的观念增强,拿钱干活,薪酬至上的观念普遍存在,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减弱,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消退。当然也有个别企业将思想政治工作视为企业的包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年龄老化,相关知识匮乏,人数日益减少的现象比较突出。跟不上市场竞争步伐,工作方法陈旧、思路单一,使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尽人意。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对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认识不高,重市场轻思想,重经营轻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立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国企党建工作新途径

    立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国企党建工作新途径,其关键在于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国有企业的任务和目的决定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当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我们认为,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积极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党管干部工作的同时,要坚持“统分结合、协调制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改进企业党的工作方式,将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结合起来,积极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公推直选企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方式,疏通党内民主渠道;通过推行企业党内事务问责等制度,拓展党内民主范围;通过推行企业党委任期目标述职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实现党员对企业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保障机制和人才的培养、选用机制等。通过机制建设,使企业党的工作有机融入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企业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相协调。要把企业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切入点,拓展工作范围,创新活动方式。在服务中,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关系,提高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党组织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明确界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后,企业党组织不可能再像过去事无巨细包揽一切。为了确保企业党组织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时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我们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工作规则》,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必须把握和遵循三条原则。第一,超前性原则。企业党组织要胸怀全局,积极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准确把握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使决策意见具有全局性、超前性和长远性。第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以确保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党组织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注重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超越党组织的职责范围。第三,引导监督原则。要求从企业、股东(出资人)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要把握人财物重大问题的关键环节,防止出现用人失当、资产流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失误。二是要明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根据《公司法》和出资企业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及行业特点,《规则》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问题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①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②企业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④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⑤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涉及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对这些问题的审议和把关。三是要明确界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为了保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性,我们在落实中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时,结合实际,规定了参股方的产权代表是党员的可以进入企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明确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原则,即“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具体的程序为:党组织应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前形成一个供董事会决策的参考意见。意见形成后,应主动向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介绍意见形成的意图和理由。董事会正式讨论时,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发表与党组织研究决定一致的意见,并通过自身的努力促使党组织的意见尽可能地被采纳。决策形成后,党组织要继续主动地与行政领导一道制定实施办法,防止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党组织还要做好重大决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带领党员和职工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四是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企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决策,我们在《规则》中明确了党组织应当坚持的必要的制度。第一,党委会议事制度。明确规定党委会的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和执行决议的督查办法等项内容。第二,事前沟通制度。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书记必须事先同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各参股方沟通商量,形成主导意见。第三,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定期主动征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三)要与企业改制和发展同步,不断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我省国企改革之初,一些企业曾出现就改革抓改革,忽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倾向。针对改革中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制企业党的组织设置和调整的原则,对于保留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明确了党的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同时,对需调整党的组织关系的企业如何交接、划转等进行了明确,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档,不断线。《意见》还提出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规模较大的企业党委要设立专门的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小型企业也要宜专则专,宜兼则兼。改制企业辞退和解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报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意见》的出台,纠正了改制过程中忽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不良倾向,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勇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企业党的工作是否有活力,关键在于整个党员队伍是否具有先进性。当前,一方面,要积极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一方面,还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我们本着继承好传统,发挥好经验的宗旨,结合企业改制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等一批制度和文件,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要点、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程序。各出资企业党组织也结合自身实际,将这些制度与改制后的新型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同步融合细化,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了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党员队伍建设。

   (五)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各级党组织做企业稳定中坚。国有企业改制后,计划经济长期积累的矛盾问题集中显现出来。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改革和发展就是一句空话。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感到,我省国企改革之所以能够平稳推进,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与企业各级党组织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企业各级党组织通过宣传改革形势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解放思想。通过建立层层包保的信访工作体系,及时发现和引导职工正确反映利益诉求,避免了矛盾的突然暴发。通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化解了众多错综复杂的信访难题。通过团结广大党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国有企业顺利实现瘦身,乃至变身,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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