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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

来源:《上海国资》作者: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杨国雄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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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市国资委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在这里召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工作会议,主要基于4个方面考虑:一是抓住机遇,规范管理,推进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发展。二是贯彻市委、市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上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模逐步发展壮大、结构日趋合理,业绩快速增长,初步形成了“融资发展,机制创新,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目前,本市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71家,其中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6家。截至2009年12月底,71家上市公司总资产28815亿元,总权益4644亿元,总股本1161亿股,其中国有股东权益约1792亿元,国有股本482亿股;总市值14530亿元,国有股市值5699亿元。2007年以来,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IPO、公开发行、配股等方式,累计筹集资金1818亿元。通过非公开发行、换股合并、资产置换、资产转让等方式,共有738亿元国资实现证券化,资本证券化率从17.6%提高到25.4%。71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1.4%,平均每股收益0.46元,高于上证A股平均水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但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认真对待。2009年,上海证监局对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发现有13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7项问题未得到整改。我们立即会同相关集团进行研究,逐一分析,并落实了整改方案。分析表明,17项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历史遗留问题;第二类是目前解决有政策障碍的问题;第三类是应该解决、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态度很明确,对第三类问题,我们要求即知即改;对前两类问题要立足整改,在发展中寻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已经公开承诺解决的,一定要言而有信。截至目前,即知即改的问题已经解决,其余的问题也已经排出了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了责任人。

    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如,一个集团下属多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要结合“三个集中、三个收缩”,突出核心主业的要求,加快业务板块的调整。对存在政策障碍的问题,如土地权证、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加强与市规土局、市财税局以及土地原来所有者之间的协调。此外,还有两类问题希望引起大家重视。一是企业发展的问题,如,绩优股、蓝筹股数量降低的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健康运营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上市公司自身的努力。二是违纪违规的问题。如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或其亲属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等行为,要按照问责、尽责、免责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切实推进新形势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

    今年,证券化率的目标是30%,到2013年,证券化率的目标是40%。市国资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适当方式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支持企业对主业板块进行分类整合,按照“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要求,实现单一板块或分板块整体上市。支持集团公司之间通过并购重组,对同类型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新工具,如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创业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分拆上市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强做优主业。为此,将集中三个方面政策予以鼓励:对治理结构健全的董事会落实权责、优先实行股权激励、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特别奖励。

    二是突出重点,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开口子,没有例外。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多方合作的监管体系和机制,逐步形成“六位一体”的监督体制:以上海证监局为主的行政监督,以上交所、协会为主的行业监督,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为主的专业监督,以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主的社会监督,以及新闻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等

    三是创新突破,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

    当前上市公司治理建设重点是四个方面,即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四是统筹兼顾,实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做好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即加快发展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关系,外部约束与加强内控的关系,承担经济职能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五是廉洁从业,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牢牢守住“三条底线”,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做假账,不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做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情,坚决不碰资本市场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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