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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成长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山西省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赵卓鹏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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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对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为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制度建设保障国有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国企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体系,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从教育这个基础入手,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教育是基础。国企要着眼于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具有国企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要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发展、新变化,特别是要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针对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思想观念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对企业员工思想产生深刻影响的客观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是要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重点,强化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国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任职前和任职期间的反腐倡廉定期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新情况,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提升国企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素质,筑牢国企领导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完善新任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廉洁承诺等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及早提醒,增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四是完善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渠道征求意见,深刻剖析领导人员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二、要从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发力,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监督是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对此,国企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经营、监督等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履行签字程序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实行公开选聘、定期轮岗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人员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完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档案制度,逐步扩大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五是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公开制度,保证个人收入及职务消费的公开透明;六是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完善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促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逐步建立各项效能监察制度,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抓好效能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保证效能监察成果的转化。

  三、要从预防这个前提着眼,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国企要定期分析本企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部位,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及时化解风险,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坚持和完善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免谈话等项制度,对涉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做到关口前移。要切实提高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好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产权集中交易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制度风险,努力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

  四、要以惩治这个核心为本,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反腐倡廉中,惩治腐败具有治本功能。要以惩治制度建设为依托,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国企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查处案件协调机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执纪部门的职能作用。要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从发生的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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