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国企在自主创新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本文对国企自主创新能力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国企自主创新能力面临的问题
问题之一,国企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技术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据资料统计,世界500强用于研究与开发(R&D)的费用占全球R&D费用的65%以上,平均每个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其销售额的10%~20%。而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4%左右,基础研发费用投入不足是目前国企技术创新的软肋。根据国际经验,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在1%以下的企业是难以长期生存的,比例为2%左右的企业仅可以简单维持,只有比例达到5%的企业才有竞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
问题之二,高层次人才不足,流失严重。科技人才的匮乏与流失是影响国企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169家中央企业只有专业技术人员273万多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并且,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人才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国企科技人员被民营企业挖走,把核心技术、商业秘密也带走,反过来再与原企业竞争,给原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国企因为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难引进,且留不住。
问题之三,发达国家技术垄断,国企消化吸收能力弱。目前,发达国家500家大跨国公司拥有全世界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呈现明显的科研“二八律”:20%的大企业研发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为80%。据统计,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凭借科技优势和建立在科技优势基础上的国际规则,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形成了对世界市场特别是高技术市场的高度垄断,从中获取大量超额利润。此外,我国企业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据有关研究,引进同等的技术设备,我国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费用只及日韩的0.7%。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国企至今仍相当于一个大的生产车间,根本谈不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储备。
二、国企自主创新能力弱的原因
原因之一,体制约束,动力不足。国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是因为“老企业”遗留下来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尤其是一些“老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养成了引进、跟随、模仿的发展思路。首先,国企由于技术创新利益分配不明确,往往是技术创新形成的资产和效益是国家的,债务和风险是企业的,责任是经营班子的,负担是职工的。所以,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其次,技术创新决策主体缺失。技术创新是出资人的战略选择,但由于国企出资人没有真实到位,致使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活动找不到真正的决策主体。最后,运行机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与市场结合得不紧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没有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使技术创新成果难以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导致大量创新成果闲置和浪费。
原因之二,企业缺乏创新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但还很不完善。首先是缺少一部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目前的科技进步法已经不能适应自主创新活动对法律的需求;其次是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能够充分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或者不能适应自主创新的需求,如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体现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再次是在一些重要方面还存在法律缺失,例如反垄断法、商业秘密法等没有制定。最后是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引进外资,促进民营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目前的企业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企业因所有制的不同、所在地理位置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这虽然在一定阶段发挥了促进经济的作用,但目前负面作用越来越大。加之某些行业和技术领域因为存在严重的垄断而导致竞争不足等创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内在动力最大的问题。
原因之三,企业分配制度不合理,激励不到位。破解国企技术人才匮乏的根本之道,就是引得进,留得住。为此国企要彻底转变理念,开阔用人视野。“英雄不问出处”,以市场化选择为重点,将真正具有真才实学,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充实到重要岗位,让他们英雄有用武之地;打破国企传统分配模式的桎梏,将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与按“知”分配相结合,从利益分享上充分体现知识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重大贡献;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将国企塑造成真正适宜创新人才工作生活的“栖息地”,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智慧和潜能;同时将技术创新考核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与企业经营者的奖惩任免挂钩。
三、对策思考
第一,国有企业应更加主动。要把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放在战略首位,突出以机制建设推动技术创新持续不断地开展。要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和建立研发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平台。我国技术创新比较突出的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都在5%以上的水平,比较高的如华为、中兴通讯等,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要有合理的创新人员结构,实施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通过合作制、股份制、产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把企业与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使科技成果能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政府应有力推动。政府应开辟多种渠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根据我国经济的总体实力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大体上应保持达到发达国家一半左右的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集中支持一批对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开发,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逐步引导企业加强机制建设。
第三,要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也都要依靠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去实现。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为各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
第四,要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从体制机制入手,克服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现象,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源,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必须妥善处理好引进先进技术与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把吸引外商投资与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规划与调控政策,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点引进专利技术、软件和必要的关键设备,同时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实现创新和提高。要加强一些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领域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力度,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力度,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
第五,要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今后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必须把技术政策纳入政策系统,协同配套地贯彻执行。例如,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工具,其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利益和积极性的同时,促进技术合理、有偿地扩散,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自主创新。但是,它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体现在各种配套政策和市场环境中,落实在技术、经济、贸易管理等各个有关部门的工作中。还要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以真正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文章来源:《理论前沿》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