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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特色的社会责任

来源:《国企》作者: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总经理 蒲广济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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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文化范畴,并在企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对于构建企业愿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企业是社会之子。社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诞生了名目繁多的企业。社会需要钢铁,就诞生了钢铁企业,社会需要石油,就诞生了石油企业。不仅如此,社会还养育、发展了企业。社会的需求是企业最好的营养。社会需求越大、越旺盛,企业发育得越好、越健康。

  社会诞生企业,企业也必须回报社会,这是企业天经地义的义务。反哺现象是自然界基本规律之一,更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此,作为社会之子的企业,无论日后发展得多么强大,反哺、回报给予自己生命的社会,都是理所当然、不可推卸的义务。

  企业一经诞生,便成为构成社会的一个细胞。社会离不开企业,并且需要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企业越健康、越强大,社会就越繁荣、越进步、越文明。企业也离不开社会,企业在反哺和回报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

  因此,社会与企业相辅相成,是一种相互需要、相互哺育、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关系维持、巩固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

  认清两个责任

  笔者以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必须用自己的一切努力和成果,首先保证自己生存并不断发展,以此为前提,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满足社会需要它做出的任何努力。具体地说,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干好自己的正事。也就是做好自己从事的主业,为社会提供必需的优质产品或服务。在这个前提下,保证自己不断发展,不断创造产生出超出社会期望的价值。我们可以称这一部分责任为企业的必要责任。必要责任就是企业必需的、不可推卸的、如不履行就失去存在价值的责任。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主要是看这部分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一个企业连它诞生之初社会所赋予的起码责任都无法履行,其他事情干得再好,也不能算是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第二,关照社会其他需求。也就是说,当有社会需求时,在保证充分履行必要责任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对社会有所贡献。我们姑且称这一部分责任为充分责任。充分责任就是企业在履行必要责任的同时,密切关注社会的其他需求,只要自己有能力,就要积极主动地、无偿地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别是那些能够为社会分忧、维持和推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事情,企业更要把其当成自己应尽的责任,义无反顾地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笔者不同意把企业的必要责任从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分离出去的说法。持这种认识的人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片面地划定在企业必要责任之外,似乎社会本就赋予的、自己必须干好的本体事业并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那些必要责任之外的社会公益方面的事情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有害的。

  这样的认识容易引导社会公众忽略甚至否定或者淡化企业履行必要责任过程中的重要贡献;容易使企业模糊自己的根本使命,混淆必要责任与充分责任;容易诱发某些企业拿履行充分责任作为掩盖其经营管理不善的借口;容易挫伤甚至打击那些兢兢业业履行自己必要责任的企业的积极性。以中国石油为例,它的必要责任应当是“我为祖国献石油”。如果扶贫、治沙、赞助慈善事业的业绩全国第一,社会最需要的石油供应使命却没有完成,试问,中国石油是履行了社会责任呢?还是没有履行?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把企业社会责任分成必要责任和充分责任,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笔者觉得,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认为企业的第一责任就是必要责任,充分责任只能摆在第二的位置。本职工作要永远摆在企业第一位,其余的事情要永远摆在企业的第二位。如果企业充分地、圆满地履行了自己的必要责任,为社会提供了社会必要的、急需的、优质的甚至是超值的,而不是无用的、假冒伪劣的、坑人害人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就可以认为,它践行了自己对社会的承诺,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有的企业,敷衍着社会需要它完成的正事,把兴趣放在正事以外的、沽名钓誉的、与企业本职业务无关的社会公益事务上,并美其名曰履行社会责任。过去和现在,社会上这样的企业还少吗?他们对社会的承诺是庄严的,好像再没有这样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了。暗地里,他们却在干着坑害社会、坑害人民的罪恶勾当。假药把人吃死、吃残,假种子让农民辛苦劳作一季却颗粒无收,更有假化肥、假农药、注水肉、毒大米等,类似这样的事例还少吗?恰恰是干着这些勾当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标榜自己是最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因此,怎样科学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而怎样科学地认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要。

  重视一个问题

  认识和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有一个因素是万万不可忽视的,那就是党的领导。如果说国情,这就是最大的国情;如果说特色,这就是最大的中国特色。认识和研究中国的所有问题,都不能忽视或者回避这一问题。

  国有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成长、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文革十年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企业的大小事情一概由党组织定夺。改革开放以后党政分开,国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但企业的党组织依然是企业的政治核心,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又有明文规定,党组织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贯彻党管干部的方针。国有企业,依然置于党的领导与监督之下,继续成为党落实自己路线、方针、政策的载体,是党通过政府参与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工具与手段。

  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宗旨作为处理自己与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代表,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国有企业的使命与责任必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无论面对怎样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和经营状况,忠实践行“三个代表”,责无旁贷地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满足社会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是国有企业无可推卸的根本责任。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国企,充分保证中国大陆所有中外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燃油供应,保证和促进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健康发展,保证中国由目前的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这是它必须无条件承担的神圣社会责任。由于中国石油加工工业布局东西部失衡,加大了航油供应中的物流成本,致使中国航油在保证西部边远地区航油供应中长期亏损。但多年来中国航油仍一直不间断地保证着这些地区的航油供应。例如,新疆喀什机场距离航油供应地乌鲁木齐1500多公里,航油全部依靠汽车运送。过去公路条件不好,运油车往返一次需15天,现在也得一周时间。喀什航油的销售价却和乌鲁木齐一样,每吨上千元的运费只能中国航油自己承担。在这里,无论中国航油牺牲了多少经济利益,保证祖国边疆地区空中交通大动脉畅通无阻的责任必须无条件地长期履行下去。

  这种不可推卸的、神圣的责任难道还要怀疑它的社会性吗?这难道不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吗?难道非要去参与慈善活动,参与募捐活动,参与治沙活动,参与植树活动才算社会责任吗?非如此就给扣上一顶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帽子吗?

  事实上,类似中国航油这样的许许多多的大型国有企业,除了履行自己的本职责任以外,当社会发生各种灾害,在社会需要解决就业、环境保护、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问题的时候,总是忠实地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尽其所能,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国有企业最高的社会责任。认识和讨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一定不能忽略党的领导这一最重要的因素。无论分析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目标,还是分析其社会责任,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讲概念,引用国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学理论,都有可能发生疏漏甚至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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