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界掀起了“国进民退”的热议,特别是有些人严厉批评“国进民退”,引人注目。从字面上理解,“国进民退”就是让国有企业进入,私营企业退出。现在流行的“民营企业”概念,实际上是私营企业的代名词。究竟有无“国进民退”的政策取向或实际运作,有必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予以澄清。
一、理论界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目前理论界对所谓“国进民退”现象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三类:一种是对“国进民退”提出批评;一种是支持“国进民退”,认为这是进步;还有一种是认为“国进民退”不存在,或只是局部存在,整体上不存在。
1. 批评“国进民退”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国进民退”的深层原因是过去的计划经济思维没有转变,是一种制度上的偏见,即对民营企业存在偏见;“国进民退”强化了国有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基础,有可能使中国偏离市场经济的轨道。有学者提出,强化“国进民退”的趋势,将会产生五大后果: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型难以实现;中国的就业增长必然会走下坡路;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停滞不前。还有的学者认为,“国进民退”属于明显的体制复归,可能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跑马圈地,从而加深中国经济权贵化、寡头化的趋势。当务之急,是必须明确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进民退”的社会危害,在经营范围上为国企划定边界,非经授权一律不得越界经营,否则国企会伤害全体国民的利益并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2. 支持“国进民退”的观点
针对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的批评,一些学者提出了支持“国进民退”的观点,认为“国进民退”不是倒退,是进步。首先,“国进民退”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在我国,重要的资源包括土地、矿山等都归国家所有。在其中某些领域出现国有企业逐渐收购或者兼并重组民营企业的现象,并不是国有化,因为这些资源本来就是国家所有;同时也不是压缩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因为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并没有实现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可以改变现有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体现了“强进弱退、优进劣退”。其次,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为辅助,是解决分配不公乃至两极分化的根本之道,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第三,从长远来看,资源领域内的“国进民退”是顺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是大势所趋。第四,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特殊类、资源类领域的“国进”能够起到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3. 不存在和局部性存在“国进民退”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是否真的存在“国进民退”,有两个考察重点:第一,当下国企收购民企是不是很普遍?第二,收购行为背后是否有政治背景?若既不普遍也无政治背景,说是“国进民退”就有危言耸听之嫌。从目前来看,国企并购民企只是个案而并非普遍,而且虽然背后有政府推动,但绝无政治背景。所以,在特殊情况下的国企收购,不能说是“国进民退”。有学者认为,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国进民退”现象,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剖析,到底这是双方自愿的市场化行为,还是由于政府的强迫。在市场竞争中,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但微观市场主体的进与退不能归结为宏观上的“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因此,要慎下“国进民退”结论。还有统计部门的负责人从统计数据的角度对此进行评论,认为从2005年以来的一些经济指标,如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数等方面分析,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当前存在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不是国策,不能因此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大方向。有的学者认为,2009年没有出现“国退民进”,他们用具体统计数字说明私企发展快于国企,并指出,不能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这样的尺子衡量经济发展状态。
二、金融危机中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举措
对所谓“国进民退”掀起的批评浪潮,实际上涉及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当代西方国家为实行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也会建立和发展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采取一些国有化的措施,更显示出它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控制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避免对实体产业造成更大冲击,西方国家政府先后采取措施,对本国的大型企业进行救助。其中,美国、英国、德国等采取的国有化措施比较典型。
为了应对持续恶化的金融危机,美国政府掀起了一轮国有化浪潮。2008年9月7日,美国政府宣布接管陷入困境的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承诺拿出最多200亿美元支撑“两房”资产。几天之后,美联储又与美国保险巨头AIG(美国国际集团)达成协议,AIG获得美联储850亿美元的过渡贷款,美联储将会获得AIG发行的权证,进而获得79.9%的股权。2008年11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与花旗集团达成协议,拟向后者提供一揽子救助方案;2009年2月底,美国政府同意将250亿美元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以36%的持股比例,一举超越持股4.5%的道富银行,成为花旗银行的最大股东。2009年6月1日,通用汽车公司向破产法院正式递交破产保护申请,并获得通过。作为独占全球汽车制造商头把交椅70多年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经过重组后,美国政府也成为大股东。这意味着在金融危机之下,国有化手段不仅被美国用来救助金融业,而且也用于救助实体经济,被救助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从私有向部分国有的转变。
2007年次贷危机导致了英国北岩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储户挤兑风潮,这是英国140年来的第一遭。2008年初,英国政府拒绝了私人买家收购北岩的请求,暂时将之收归国有。2008年10月13日,英国率先拉开了银行国有化的序幕,宣布用370亿英镑注入苏格兰皇家银行等三大银行,这些措施是政府企图用国家的信誉作担保,使民众放心。
德国内阁2009年2月18日投票通过《救援兼并法》,该法允许政府对陷入困境的银行实行国有化,并强调银行国有化是“最后手段”,国有化银行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法律和经济办法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案规定,对银行实行强制性国有化的动议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出,并在10月31日前执行。德国上议院2009年4月3日通过该法案,总统克勒4月7日签署该法案。该法案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大型银行破产,这是德国自1931年以来首次通过允许政府对银行进行强制性国有化的法案。德国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是针对德国地方政府及房地产业的主要贷款机构,法令通过后,德国将这家陷入困境的银行收归国有,该银行获得了1020亿欧元贷款及政府担保。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对某些企业时而实行国有化,时而又搞私有化,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国家采取的国有化措施,虽然不会改变西方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所有制格局,国有化也并非社会主义措施,但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破产风险,恢复金融机构信贷和融资等功能,避免对实体经济造成更大冲击。
三、批评“国进民退”出于什么目的
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如此积极地推行国有化,被认为是必要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国企对陷入困难处境的少数私企参股、控股或进行整合、兼并,却被冠以“国进民退”受到指责、批驳,这是什么道理?我国的4万亿元投资更多地投向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这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必要之举,使我国率先闯过国际金融危机的难关,保持了全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这是对全国人民有利的事情,也给私营经济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空间。
批评“国进民退”的学者,其出发点和角度并不相同,有的是出于搞好改革与发展,但有的是借批评“国进民退”反对国有经济壮大和发展,主张全盘私有化,说什么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私有制可以是主体和执政基础。应当弄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社会主义来说,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层的重要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体系必要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动摇或否定了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就动摇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又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国有经济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力量。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的国有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因为国有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央一直强调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然而,在某些学者的笔下竟“异化”为“国退民进”。现在国有企业发展较快,就以“国进民退”的声浪进行谴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强调,要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
四、当前“国进民退”的论断不能成立
当前,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对所谓的“国进民退”问题进行评析。但反对者和支持者都是在认同“国进民退”这一论断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的。其实,探讨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何为“国进民退”,如果说“国进民退”这一提法本身就值得商榷,那么,也就不应有“国进民退”是非之争了。所以,对于这一提法本身,需客观辩证地分析。
1.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是“共同发展”,而不是此进彼退
在中央有关的理论和政策性文件中,从来没有提过“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概念。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方针,即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进一步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可见,中央强调的是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本没有提出什么“国进民退”的概念和政策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与“民”、“公”与“私”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此进彼退、相互排挤的关系。
可见,“国退民进”也好,“国进民退”也好,都是不科学的提法与概念。所谓的“国进民退”的论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成立。这是一个战略布局性的提法或概念,它意味着国有经济从整体上要挤出非公有制经济,即私企退出,由国企取代。之所以说它是个伪命题,一是不存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与决策;二是并不存在整体上国企取代民企的事实;三是一些学者热情支持发展与壮大国有经济,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但不能与“国进民退”的提法相混淆,因为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不是通过排挤和吞并非公有制经济,而是通过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的。
2. 对近期个别国企兼并私企的现象,不宜过于渲染与放大
前些年,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通过产权改革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逐渐得到了重视,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加强。个别国企兼并私企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表现,并不是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实行什么“国进民退”的政策取向。事实上也同时存在一些国企和集体企业吸收私企资本或被私企兼并的现象。然而,一些学者对近期的一些国企入股私企,或兼并私企的现象进行渲染并大肆批驳,认为只有私企在市场经济中才是最有效率的,只能由私企吃掉国企,只能“国退民进”,国企不能参股或兼并私企,否则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3. 国有经济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有量的优势又有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应该处于中坚和优势地位。目前,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以及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等领域,如航空、石油、铁路、水电、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占据优势,并不是“国进民退”的表现,而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4. 一些行业中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行为,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以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为例。山东省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将对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建设,并将其作为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于是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山东钢铁以现金出资占67%的股权,日钢则以其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入股,占33%的股权,这是一家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两家钢铁企业的重组,对于促进山东钢铁产业调整振兴,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意义重大。可见,这两家企业之间的重组,是提高市场整体竞争能力的需要,并不能归结为“国进民退”现象,它们之间的重组,不能以国有企业的参股和控股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讲国企“有进”不等于“国进民退”,讲国企“有退”,也不等于“国退民进”。所以,“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这两种提法都不当,更不能认为国企只能“退”、不能“进”,只能“不为”而不能“有所为”。
总之,“国进民退”这一提法和论断,无论在国家的宏观政策取向上,还是在市场竞争的微观操作层面上,或是在国企私企发展的趋势上,都是没有根据的,在理论与概念上也是不准确的。既然如此,批评、指责或赞同都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