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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社会责任应从杜绝挥霍侵吞开始

来源:瞭望东方
20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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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刚刚发布,就有媒体从中发现:被抽查到的央企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差钱”——亏损企业乱花钱导致亏损,而赢利大户则是瞒报利润,准备花大钱

    最近,国资委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从2012年起,必须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举对正在国际上努力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的中国,意义重大。

    国资委要求央企必须向社会公示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等于将央企的责任范围,扩大到社会层面,将企业的作为置于社会的视线之内。以往公众只能依靠“审计署”的抽查才能了解的事,将来有可能从这个硬性规定的报告中看到了。

    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国资委将央企社会责任归纳为八个方面: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引人注目的是“诚信经营”、“保护环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这几项责任如何践行,将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

    然而,作为国有企业---尤其是资产大多上千亿的央企,如何分配巨额国有资本所产生的红利,并没有包括在刚刚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板模式之中。

    政府代表全体人民,将小半个家当交给国有企业经营,那么国企和它的管理层,就有责任向全社会汇报这样几个重要问题:如何经营管理这份巨大的资产?如何分配这笔巨大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这些本质上是管家、代理人的国企高管,到底领取了多少报酬?他们是节俭的,还是挥霍无度?这几个问题应该是担负着全体人民经济重任的国企高管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2011年2月,《人民日报》的一篇题为“2010年国企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红利仅440亿”的署名文章,引发了人们对国企社会责任的热议。热议背后,是冷静的思考和追问:这些属于全民的国有资本红利,到哪儿去了?

    5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对17家央企的审计结果,部分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审计结果刚刚发布,就有媒体从中发现:被抽查到的央企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差钱”---亏损企业乱花钱导致亏损,而赢利大户则是瞒报利润,准备花大钱。

    怎么个花大钱?当然是违规消费。
 
    那几张一周之内购买了300多万元茅台、洋酒的发票,那个价值千万的吊灯照片(后来相关央企出面澄清,吊灯只值百万,并没有传说中上千万那么贵)。

    如果这类违规消费算是对国有资产的“豪夺”,那么并不违规的“巧取”---合法的职务消费,以及合法的高薪酬、厚福利,则更加触目惊心。

    2010年,国家审计署在中国人寿查出一份给47名高管购买“补充养老险”的保单。其福利之厚,可用惊心动魄来形容。按照保单,56岁的前总裁孙某“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9.28万元,如果加上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他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

    另据5月8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央企多拥有七八十岁的独董”,其中“年龄最大的是中国神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毅诚,这位独董已经84岁高龄,从中国神华领走的2010年1~6月报酬为22.5万元??中国中煤的独董高尚全,81岁,从中国中煤拿走30万报酬。”

    奢侈消费、高薪酬、高福利、集体私利,正是国有企业未上缴红利的部分流向。

    我们无法通过确切的数据,统计出这笔流失的财富到底有多大。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期盼明年开始实施的央企“社会责任报告”,能让人民对自己的财富有更多知情权。有了知情权,老百姓就不至于眼睁睁地望着一笔笔近似天文数字的挥霍、侵吞而心慌意乱地追问:“我的那一份到哪儿去了?!”

    胡锦涛主席早在2008年就要求企业“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希望我们的国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有更多的真实和透明;有了真实和透明,才有改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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