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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留存利润究竟用在何处才是关键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魏文彪
20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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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然而,央企去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针对有人主张应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的提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既要考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也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现阶段不宜过高。(6月3日《半月谈》)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观点当然没错,但是这样的观点,只有建立在留存利润绝大部分被用于企业发展上,才是具有说服力的。可是人们看到,当前央企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远高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尤其是,部分央企高管拿着令人咋舌的天价薪酬。

  与此同时,部分央企铺张浪费严重,如中石化的“千万元吊灯”以及“天价酒”、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超配公车等现象,就是明证。由此,人们有理由发出疑问,留存利润到底有没有绝大部分被用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多少利润通过不合理方式进了少部分人的口袋,或被奢侈浪费掉了。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还提出,央企在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历史包袱、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还需要大量投入,这话也没错。央企确实应当充当技术创新带头人,带动我国技术创新发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却看到,部分央企至今仍然成本高企、效益低下,在技术创新方面鲜有突破。说到底是因为,一些央企无需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而只需通过垄断地位即可获取巨额利润,根本就缺乏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的动力。也许,只有通过提高上缴收益比例,降低央企留存利润,反倒可以迫使央企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因而,争论是应当继续提高央企的上缴收益比例,还是不宜提得“过高”,本身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其留存利润能真正被用在促进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上,而不是被用于高管获取天价薪酬以及铺张浪费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央企上缴收益比例“现阶段不宜过高”,需以改变留存利润被不合理不合法使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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