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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改革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来源:《上海国资》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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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目前面临这样一个课题,中国如何解决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的问题,价是指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税是指税制的合理化调节;财是指财政体制以及其框架里面政府和企业之间、政府各层级之间、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怎么样合理化。

  社会矛盾不可忽视,现在在收入分配的方向上怎么样把握?真要深究起来,整个调控的工具在哪里?如要使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有什么操作的手段让它去同步。

  分配概况还要从数据开始入手,我们做了一些很初步的工作,有个最基本的结论:我们现在在劳动者报酬占比上,与各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可在表上看到的11个国家的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其他3个国家10-23个百分点。问题便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了。

  下半年我们又搞了一项研究,想正面讲可以做什么。我们试图在这方面勾画这样一些认识:说到两个比重,应先把初次分配、再分配做个界定,收入分配里面所谓的分配总量是国民总收入而不是简单的GDP,很多时候大家直接用GDP来比较,也不是不行。实际上更准确的说法,是国民总收入即GNI的概念,初次分配在统计里面讲的是首先是原始收入,形成为基础,同时要增加财产收入。

  国民收入分配,政府和市场各自作用怎么强调?第一,初次分配要充分尊重市场,实际上主要是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初次分配中生产税占比的高低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不是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但跟税制、税基有关系,也跟市场力量有关。政府在再分配中,则应体现市场经济共同的“抽肥补瘦”调节原则。很多人提到最低工资,实际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我们现在按照统计局的数据,对两个比重呈下降趋势是认账的,但是强调的是伴随着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因为比重下降,虽然数据观察有所下降,但是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还是明显高的,比金砖四国其他三国也还是明显高的,换句话说这不是最突出的问题。

  现在我们强调国民收入核算里面,数据不完整是客观存在的,现在没有办法还是要用资金流量表,按这个数据下来有一个基本结论:就两个比重而言,还不能断定我国已存在明显的过低。我们感到最为堪忧的是,两个比重下降趋势与过度垄断有关,还有居民收入差距悬殊里面所包含的问题。

  从财政视角剖析,近十多年来税收等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超GDP增长的表现,相关的因素涉及到中国发展特征、城镇化问题、产业转型、人口红利问题,进口增长贡献问题,企业效益提高问题,税收征管加强问题等。

  再往下我们说到国有企业收入存在与过度垄断相关的因素。从政府视角上,我们认为财税体制存在不利于比重提高和遏制两极分化的因素,间接税的国库收入功能被依赖过重,国企分配关系向企业过度倾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规模比较小,制度建设有缺失,预算管理上缺乏制约政府支出的制度设计等。从这个角度再提一些建议:比如说优化结构性减税、逐步实现间接税比例降低、结合多项改革,需加快房产税改革逐步强化再分配、加大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力度促进垄断行业改革、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提高再分配里面的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绩效、强化支出规模方面的制度法制化、民主化的约束力以及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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