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尚未从国际金融危机中真正复苏,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全球实体经济增长放缓、竞争压力日益增强的宏观困境,企业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随之增加。准确分析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国家风险管控问题,完善国家风险管理体制,对“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
国家风险管控现状
企业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引起的经营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同业竞争风险、文化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因内部因素引起的经营风险,包括战略风险、整合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运营风险等。企业的内部风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转化为国家风险。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历史不长却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16000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178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3172.1亿美元,仅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就达688.1亿美元[1]。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管控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政府层面
1. 政府主管部门众多,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理顺
跨国经营企业涉及的行业众多,需要接受诸多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目前,全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而与不同行业的跨国经营业务有关的管理则涉及十多个政府部门。另外,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政策支持与服务监管也必不可少。各部门分工在实践过程中未能经受住考验的职能划分屡见不鲜,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部门职责衔接不畅、风险责任互相推诿现象也为数不少。行政审批项目繁多,手续冗长,耗费了企业不少人力物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企业需要经常将同样的信息反复上报,提高了运营成本。
2.国家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一是尚未建立起国家风险分析、预警与报告系统,对企业跨国经营可能遇到的风险无法提前对企业进行预警。二是针对某些国家常常出现的不利于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政府政策、社会抵制、文化冲突等现象,中国政府及产学研各界还很缺乏服务于企业跨国经营的国家风险研究。三是虽然出台了一些防控国家风险的政策,但很少向国内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四是缺乏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对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没能提供充分的保护。
3.对企业信息服务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跨国经营内部风险也可能演化为国家风险,因此,政府应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宏观、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目前针对企业的信息服务机制还很不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也还没有真正建立,没有充分利用各种驻外机构为企业搜集重点投资国家的政治环境、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市场信息等。
4.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支持不足
一是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渠道窄,贷款利率高,融资方式单一,现汇项目融资期限短、与项目资金需求不匹配,贷款币种与项目用汇不匹配,项目前期跟踪阶段的资金需求难以解决。二是缺乏成熟完整的国别风险评价体系,金融配套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是外汇避险问题。人民币汇率的持续升值使无数走出去企业受到影响,企业依靠自身无法完全规避汇率风险,只能依赖提高合同金额、加大预付款比例、合理把握采购进度等手段。四是境外现金管理问题。国内银行由于受海外网点布局及电子银行系统功能所限,现金管理和海外账户管理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此外,还存在资金汇划服务问题、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服务、国内金融机构海外网点布局及服务等问题。
(二)企业层面
1.组织构架与国际化经营战略不适应
我国企业原有组织构架由于语言、管理模式、项目运作模式等方面无法支撑国际化经营,国内的经验模式也无法直接移植到国外的项目,所以,大都通过成立海外公司、国际工程部或海外事业部来统领跨国经营业务,集团总部所拥有的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常常无法共享,对海外事业发展的服务能力有所不足,从而制约海外事业的发展。
2.海外区域市场分布不利于规避政治风险
目前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的市场分布还是以非洲、南美、东南亚等低端市场为主。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在亚洲和非洲的覆盖率最高,分别达到90%和85%,而在欧洲、北美等中高端市场业务占有量相对较小,尚未形成高中低端区域市场基本平衡分布的形势。而非洲、南美等区域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政治格局稳定性相对较差,常常发生政局变革、武装冲突、暴力革命等,对我国跨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挑战,政治风险性较高。
3. 营销过程的前期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在企业市场营销的过程中,对前期的风险管控相对薄弱。由于语言、资源和市场调查能力所限,对东道国的可能产生经营风险的信息收集不够全面,对东道国的政局形势、经济政策、长期规划等问题研究不到位,缺乏前瞻性的项目调研和项目开发,也无法为东道国就本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多元化方案。为获得订单,市场营销人员出于利益的驱动,可能会忽视和淡化企业经营中潜在的风险。
二、企业跨国经营的
国家风险管控国际经验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在促进企业跨国经营、管控国家风险方面积累了丰富和有效的经验。
(一)美国
1.立法规避商业道德风险
为打击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美国于1977年出台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法案既明确了海外行贿行为的违法性,也规定“第三方支付”为非法,禁止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行贿活动[2]。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不仅向全世界申明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更以以身作则的姿态呼吁世界各国联合起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2.倚重技术优势,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在美国顶尖跨国企业中,IT、电信、咨询、金融、化学、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技术行业占绝大多数,主要以专业知识和技术来保持较高的利润和全球的竞争优势,因此,美国企业特别重视技术垄断,多以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中心延伸展开跨国经营,对技术输出也分外谨慎。在政策导向和市场选择的共同作用下,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逐渐成为保持和提高美国全球霸主地位的“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实现对外扩张的隐形条件和潜在机会。
3.对海外投资进行适当的理性限制
经济因素并非美国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唯一考虑因素。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尤其是出于政治因素考虑,美国对本国公司的跨国经营不得不进行限制或管理。另外,过多跨国公司在海外建立生产制造基地,也会直接危及到本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国内部分行业的萧条和失业等问题,因此,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适当的限制,这种限制反过来也会有效地促进本国跨国公司进行理性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活动[3]。
4.政府出面为跨国公司提供各类风险规避保障
为应对国际动荡地区的政治风险,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是为美国的跨国公司承保,用于防止资产被他国征收、国有化、武装冲突或战争、革命或暴乱等政治风险,以及因当地货币无法兑换而影响资金周转、利润返回等风险。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跨国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手段,如赋税抵免、纳税延期、转结亏损等。在信贷政策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法案增大了跨国公司贷款及资金额度,以中长期信贷方式发放国外开发项目贷款,跨国公司所需的外币贷款也纳入管理范围。此外,美国政府还利用包括外交手段在内的多种方式为本国的跨国公司服务。
(二)日本
1.设置技术转移壁垒,强化技术领先优势
日本对于技术转让持有特别谨慎的态度,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日本跨国公司转让的技术大多都属于一般或标准化的技术,甚至有很多是已经陈旧过时的技术。从公司经营模式来看,多采取独资方式,使他国通过合资经营来获得有效技术转移的希望基本落空。例如,日本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多数为垂直型投资,即将生产链上的一部分,利用我国廉价的生产要素,转移到我国进行加工,完成后再向母国或其他子公司出口[4]。
2.注重企业自身风险管理
不仅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对外投资风险管理,日本跨国企业对风险管理也保持着高度的敏感性,风险管理成为日本企业整体战略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控制是日本企业风险管理的重心。“这种成本控制是动态的,不仅指企业用以规避风险的投入预期应比企业承担风险的付出要低,更是以实现更低的成本为目标,将成本控制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5]。
3. 实施本地化战略,推进人才本土化
日本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视本地化。以对华投资为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发展形势的变化,日本企业从最初的以寻求低廉劳动力为主,逐渐转向以寻求本地市场为目的投资。生产体系从简单的海外生产据点向复合一体化转变,与本地相关企业形成高度依存关系,在生产设备、原材料采购等方面也取得较快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本土化和属地化管理。
(三)欧盟及其成员国
1.注重对外投资政策对跨国企业的支持
欧盟和其成员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既包括单边措施,也包括双边和多边国际协定。欧盟推动海外投资发展的单边措施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欧共体投资伙伴(E-CIP)项目和亚洲投资计划。前者旨在通过在发展中国家举办合营企业,推动欧共体的海外投资;后者帮助欧盟的跨国公司在新兴市场国家开展市场研究,推动欧盟跨国公司与亚洲公司的商业合作[6]。多边投资立法也是欧盟十分重视的方面,如“在WTO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第三个修改决定以及《多边投资协定》中,欧盟都是扮演了重要协约谈判者和订立者的角色”[7]。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的对外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已经超过140个,法国已超过100个,英国除了超过100个双边协议之外,还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关于双重征税的条约。
2.国家投资保险服务
国家投资保险是欧盟各国都非常重视的一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措施,这种国家投资保险几乎囊括了国有化险、战争险、征用险等在内的政治险,以及汇率变化险和延期支付险等企业跨国经营中最常见的各类非商业风险。德国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为本国信贷机构向国外贷款提供担保,受联邦政府委托的麦肯锡公司负责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政府担保的事务,赫尔梅斯公司则负责专营各种信用保险业务。此外,德国政府还设立了“出口信贷担保、投资担保以及联邦担保相结合的混合担保”[8]。
3.信息咨询援助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为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大量的信息咨询服务。德国建立起由官方和民间机构共同组成的庞大的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平台,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本国的投资政策相关信息,海外商会、驻外使领馆、工商会代表则负责提供投资意向国的相关政策信息,联邦对外经济信息局向企业提供外国市场的综合信息。法国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由各种官方、半官方和非官方的信息咨询机构组成,驻国外使馆商务机构、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在国外的常设机构,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外贸局共同负责向本国的跨国经营企业提供各国经济贸易信息。
三、加强企业跨国经营
国家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针对企业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管控问题,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一)政府层面
1. 健全国家信用保险体系,完善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国家信用保险基金,或政府部门实施特别状况下政策性低费率兜底性保险,或政府对信保公司加大资本金投入并由其来承担风险,以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模式(风险识别—风险转移—风险控制—保险保障—风险评价),帮助企业准确评估风险,规划完整的风险转移方案,在商务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合同要件,制定合理投标预算。通过银行、保险一揽子专业金融服务方案,从根本上帮助企业解决项目中标后审批环节、执行环节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扩大保险风险管理的覆盖面(如海外人员的恐怖、绑架风险),利用保险渠道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2.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底线”管理
在推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政府需要从管制性管理体制向服务性管理体制转变。针对国际化经营的时效性特点,应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灵活审批手段,加快审批进度,打造“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明晰政企关系,避免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的过多行政干预,发挥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实行间接管理。尽快制定《对外投资法》、《海外投资与经营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对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审批形式、资金融通、技术转让、收益分配和争议解决等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3.充分发挥国家力量,全面扶助企业“走出去”
国家有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国内同类企业在海外的竞争问题,建立公平、有序、合作、共赢的竞争模式。进一步扩大开放,争取更大范围的国际认可,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宽松的对外投资经营环境。尽量保持人民币稳定,帮助企业预估所在国汇率走势,化解汇兑风险。充分利用元首、首脑出访等时机,为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海外投资项目提供高层次协商谈判平台。当我国企业在他国发生严重事故或重大法律纠纷时,必要时可运用外交手段帮助企业协调、化解。成立专门负责提供海外投资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建立提供海外投资信息的专业服务性政府网站,建立国家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4.完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在财税方面,避免重复收税,必要时可提供补充资本金支持。适度放开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范围,政策性贷款业务向所有商业银行敞开,使商业银行都有机会参与企业海外建设、海外开发的金融服务竞争。提升金融服务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融资、信贷优惠等方面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形成以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为主导,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为有力补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利用杠杆带动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支持规模。
5.建立“容忍失败”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一方面中国尚处在“走出去”的初期阶段,无论从经验、企业实力还是投资环境方面都不够成熟,偶尔的失败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走出去”不完全为了企业利益,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争取国家利益,万一投资失败,让企业甚至企业负责人独担责任有失公平。只要企业决策程序科学、规范,在企业考核体系和审计体系以及国企领导人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设计上应“容忍失败”。
(二)企业层面
1.树立互利共赢理念,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走出去”企业要注意平衡与东道国和当地政府、企业的利益关系,也要注意平衡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就业问题、劳资关系。只有在东道国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劳工、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业道德自律等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真正将互利共赢理念贯彻到经营行为中去,才能获得他国政府和民众真心的欢迎和支持,从而真正实现共赢。
2.找准战略定位,明晰国际化经营目标
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首先是要明确方向、找准定位,不能盲目突进。其次,要紧盯主业、符合专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国际竞争中扬长避短,抵御住机会诱惑。要重点关注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投资目的国应该具有资源、市场、成本三大优势,选择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经营。还要符合本国和东道国的政策导向,一方面服务于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大局,另一方面符合所在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从而尽可能规避政策风险。
3.加强国家风险研究,提高内部风险防范能力
企业应该对“走出去”面临的风险进行常态化的研究,降低对政府部门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服务的依赖,必要时可设立专门的风险研究部门。及时了解并掌握国际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投资环境变化,研究分析相关产业、产品和企业信息,减少投资和经营的盲目性。逐步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资金、投融资、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对重点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和财务预警,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增强抗风险能力。
4.构建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团队
一是企业要制定国际化人才建设的战略规划,深入研究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强培养适应未来企业发展需求的国际化人才。二是完善国际化人才队伍的结构,构建国际化复合型的人才团队,既要有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领军人物,又要有国际化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人才。三是引进和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体,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四是推进人才属地化和待遇国际化,对外籍员工要理解、包容、信任、尊重,给予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