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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业垄断激活民间投资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作者:柳 霞
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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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随着各部委相继出台实施细则,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民间资本迎来空前发展机遇。“新36条”颁发已两年有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最重要的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此次各部委密集出台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清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在7月26日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学习贯彻“新36条”实施细则新闻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铁道部日前宣布,投资铁路向民间资本完全敞开大门,对民资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截至3月31日,铁道部总负债24298亿元,负债率升至60.62%。CFP

  记者:非公经济人士盼望已久的“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创富能力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庄聪生:首先,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效激活民间资本。“新36条”颁布以来,由于缺少具体实施细则,贯彻不尽如人意,特别是金融、能源、电信等重点领域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民间投资依然突破不了“玻璃门”、“弹簧门”。这次有关部委密集出台实施细则,不仅在内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铁路、电信、金融、卫生等领域都降低了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标志着国家对民间投资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新36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再者,实施细则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实业、振兴产业的信心。由于种种原因,国家鼓励民间投资的一些政策、措施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垄断行业的准入壁垒依然难以“破冰”,近几年来,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两高两难”(生产经营成本高、税费负担高,融资难、用工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何拓展更多的投资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盈利预期,一直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强烈期盼。这次实施细则的密集出台,将进一步“松绑”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

  最后,实施细则的出台必将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目标的有力措施。今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受结构调整如房地产调控、产能过剩调整以及外需市场萎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增长成为当务之急。密集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必将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改善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为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强大保障。

    记者:您能谈一下“新36条”实施细则的主要创新点是什么吗?

  庄聪生: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相对于“新36条”的框架性规定,实施细则是具体内容的细化,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42个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新36条”的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发改委和财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同等的通行证发放、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企进入物流行业时在车辆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获得重点扶持”。

  记者:全国工商联将就推动“新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采取哪些措施?

  庄聪生:全国工商联第一步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工商联组织网络优势加强宣传,扩大实施细则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工商联系统商会作用,加大实施细则在会员企业间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同时,全国工商联会把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纳入工商联阶段性工作中予以安排,及时总结学习贯彻的新举措、新进展。

  全国工商联还将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抱团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进入相关产业领域。加大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未来一段时间,全国工商联将积极发现和培育一批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民营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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