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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并非我国独有的产物

来源:财政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
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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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并非我国独有的产物——西方国企介绍及对我国国企的思考

  近来,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不时拿中国国有企业说事,歪曲中国搞“国家资本主义”,指责中国国有企业在获得土地、资源和信贷方面享有“不公平竞争优势”,损害了美国相关企业和工人的利益。

  事实上,国有企业并非我国独有,即便在奉行自由经济理念的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存在比例不等的国有经济,且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政党执政时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国有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公司制股份制企业作为主要组织形态,已成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独立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与民企、外企等一起共同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其表现形式是为各级政府所有(控股或部分参股)。国有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其目标不同于私营企业的财富最大化,而是同时兼备社会、政治和商业目标。发达国家国企主要集中于公共事业部门、基础设施、能源业和通讯业,有些国家则常见于银行业及供水部门。

  根据经合组织(OECD)数据,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挪威、芬兰、瑞典等北欧三国国有经济占GDP的比例较高,其中挪威最高,2008年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例高达68%。法国、德国国有经济占GDP的比例约为10%~15%。欧元区13国的平均水平为10.8%。而美国在2007~2008金融危机后国有经济的比例有较大提高,约占GDP的3%左右。

  西方各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经营理念、文化背景、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干预程度均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共同点是各国均注重市场构造、社会保障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完善与维护。

  (一)美国

  美国国有企业与经济危机紧密相连,作为政府拯救经济紧急举措之一,“国有化”具有鲜明的反危机特征,是美政府应对危机而对自由市场经济进行修正的产物。美国“国有化”政策大致是在以下两种背景下发生的:一是战争需要。20世纪20年代,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总统威尔逊先后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铁路公司和史密斯—韦森兵工厂收归国家管理。二是应对经济危机。大萧条时期的“罗斯福新政”标志着美国政府全面干预国家经济。罗斯福上任100天内接连出台15个法案,并设立专门政府机构强力推行。1984年,美国爆发石油证券危机,芝加哥的大陆伊利诺伊银行和信托公司被不良石油贷款拖累,濒临倒闭,美国政府迅速收购了该银行80%的股份,并接管达十年之久。1989~1995年,为稳定市场信心,美国政府成立美国决策信托公司(RTC),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了747家金融机构、共3940亿美元不良资产,直到1995年其职能才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取代。

  2007~2008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民主党奥巴马政府先后深度介入房利美、房地美、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AIG)、克莱斯勒和通用,被称为“用国有化拯救自由市场”的典型案例,一时间上述公司成了美国不折不扣的国有企业。

  2008年9月,美国财政部宣布接管陷入困境的房利美和房地美,并以收购相关优先股的方式向这两家机构注资最多2000亿美元。同时,财政部还计划购买由这两家公司发行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以避免美国房地产市场崩溃。

  美联储用类似接管“两房”的模式接管了美国国际集团,使其阶段性“国有化”。

  2008年11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向花旗集团提供一揽子救助方案,包括为花旗集团3060亿美元债务提供担保,并注资200亿美元。2009年2月底,美国政府同意将250亿美元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以36%的持股比例,一举超越持股4.5%的道富银行,成为花旗银行的最大股东。

  2008年12月,为避免汽车业凋敝给经济的巨大冲击,美政府抛出汽车业融资计划(AIFP),财政部向汽车业注资800亿美元,对通用、克莱斯勒等汽车公司实行“国有化”的救助政策。2009年7月通用汽车破产重组后,美政府已收回投资通用汽车的500亿美元的一半,并将政府持股比例由60.8%降为33.3%。

  (二)英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尽快走出战争阴影,英国在工党执政时期,政府选择了发展国有经济的手段来振兴经济。

  第一次国有化浪潮发生在1945~1951年,当时工党以建立民主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为政策导向,供电系统、运输业、电信、煤气、煤炭加工等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行业和基础工业陆续实行了国有化,之后英国国有化浪潮向钢铁等基础工业进一步扩张,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使英国的国有化企业占整个工业的20%①。

  第二次国有化浪潮发生在1964~1970 年工党执政时期,工党加大力度继续推行国有化计划,试图将运行困难和私人经营亏损的工业行业实行国有化,以摆脱“英国病”。

  第三次国有化浪潮发生于1974~1979年。工党政府将计算机、石油等行业的相关公司收为国有,并且出资建立了英国石油公司、英国造船公司等国有大企业。与以往相比,其具体政策有所改进。工党用政府与工会之间的社会契约代替价格干预,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票、投资建立新公司以及与私人公司合资经营实现国有化。

  战后英国实行企业国有化主要原因有:一是战后英国经济增长十分缓慢造成了国际地位日益下降,英国国内对正在实行的自由经济政策失去信心,认同政府干预经济是必要的。二是英国二战期间损失惨重,煤炭、钢铁等制造业由于资本不足而无法进行设备更新。私人资本在二战期间遭受了很大打击,无法在短时间自我恢复。三是英国产业阶层政治力量壮大,使民主社会主义理念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保持高水平的稳定的就业率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并提出一套全面的社会福利方案。因此工党政府一上台便大力推行国有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目标。

  (三)法国

  法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有经济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 ②。

  法国国有化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20 世纪初到30 年代,企业国有化主要是应战时需求而产生。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一阶段的国有化是为了缓解经济危机带来的衰退。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70 年代末期,这一阶段的国有化进程,不但颁布了具有法律地位的国有化条令,而且对国有化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戴高乐政府对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改革,将煤炭、电力、煤气、铁路和民航等部门收归国有,又将法兰西银行、四大存款银行③、各主要保险公司等大型垄断金融集团实行国有化,使法国的国有经济迅速繁荣发展起来。第四个阶段是 80 年代前期左翼执政党拟定了更进一步的国有化政策。

  近来,为增强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并增强董事会的作用,法国采用了集权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即通过设立出资人实体履行出资人责任,国家向议会和公众报告其股权情况。法国财政经济部授权出台了《国家所有权特别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议会调查》两份报告④。这两份报告均提倡集中和增强国有股控股比例,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⑤。一方面,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独立自主、应对国际竞争、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手段。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是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渠道,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扮演了中流砥柱的角色。当然,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分配关系、监管机制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新时期下,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对外投资、国际化等方面肩负着实施国家战略的历史使命,这也是我国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必要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大型国企,以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得更多话语权。

  (一)坦然面对歪曲我国有企业形象的炒作

  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炒作我国有企业,指责我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主要是担心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背景下,中国国企将进一步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并凭借雄厚的资金和人才优势,抢占美国企业的“羹”和地盘;而随着国企实力的壮大,中国势必将增强在全球政治经济的影响力,最终威胁美国一超独霸地位。美国此时抛出这一新的话题,目的恰恰是想借政府力量,协助美国企业重振其在国际竞争中呈现的颓势。面对炒作,我国应冷静观察,坦然面对。

  (二)深化对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认识

  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竞争与垄断的关系。一方面应积极落实“新非公36条”,努力实现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的承诺⑥,扶持民企壮大发展;另一方面要保持和增强国企的竞争力,将竞争性国企建设成面向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体。

  (三)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

  应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分红机制。一是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垄断性行业的利润应适当多缴,竞争性行业的利润可适当少缴。二是要适当扩大上缴利润的国有企业范围 。三是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收入。要严格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四是要完善国企会计制度、治理机制以及财政监督机制。五是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将国有资本所得的红利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解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推进社会建设。

  (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合理区分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建立对监督职能机构和管理职能机构的外部制衡和问责机制。同时,应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应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应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重大问题进行质询和问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截至2011年年底,中央企业已有43家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一些地方大型国有企业还实现了母公司层面的整体上市。今后应进一步增强对经营者的激励以改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让国家、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长期经营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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