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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策也应该进行可行性分析

来源:《中国投资》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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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是政府指导或规范全社会或某个领域发展的重要工具。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目的是要通过政策的执行取得预想的效果。我国每年都出台很多政策,但总有一些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不是难以贯彻执行,半途而废,就是在贯彻中走样。究其原因,是在制定这些政策时缺乏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政策制定与建设项目决策一样,都是事先的策划和决定,面对的都是变化莫测的未来环境和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考虑不周,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遇到问题。政策的影响范围远大于建设项目。如果一项政策出现问题,其不良影响也远大于建设项目,并直接影响政
府的威信。因此,政策的出台必须谨慎,应该在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认其可行之后再出台。

  制定政策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为此要研究政策本身是否对症下药,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想的作用;同时要考虑贯彻和实施政策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贯彻的积极性、可能遇到的阻力等等,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如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就不断出台环保政策,但环境却在长时期内仍然不断恶化,其主要原因就是在制定政策时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贯彻环保政策中的阻力以及环保部门贯彻的能力等方面分析不足,并缺乏有效的制约政策。

  二是要分析在贯彻执行政策时可能会出现的负作用和副作用。政策一般是为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错综复杂,有许多的关联,可能会出现完全相反的效果,或为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前者如我们的一些为制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反倒促使了房价上涨;后者如为控制土地使用量和防止地方政府在分配土地中的“暗箱”操作而采取的“招、拍、挂”政策,提高了土地价格,使房屋建设成本大幅度上涨,不利于控制房价上涨。如果在制定政策时就同时分析可能出现的负作用和副作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可以防止或减少不良的影响。

  三是要预估政策从出台到见效所需的时间。包括贯彻与实施政策的各级政府部门领会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措施到发挥作用直至达到政策目标所需要的时间。对政策的见效时间心中有数,一方面可以据之调整政策力度,避免出现贯彻落实的时间过长而不能及时见效;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现急于求成,在一个政策还没有真正取得效果之前就不断继续出台加强力度的政策,以至出现矫枉过正,导致还要出台制止“过正”的政策等情况。

  四是要研究是否有利于贯彻执行。政策贯彻执行的对象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的企业与民众,含糊其词的政策会使贯彻的对象产生歧义或不知所措,不利于贯彻和实施。如商品房每套90平方米并占总量70%的政策,在出台时没有明确每套的面积是指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70%是指一个小区还是一个城市的比例,造成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不知道应该如何贯彻,延长了政策的见效时间。

  五是要对政策实施的范围进行界定。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都有很大差距。但许多政策都没有考虑差距,出现“一刀切”、“一个人有病,大家吃药”的情况。这已是各方面多次提出的一个老问题,但至今仍没有完全改正。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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