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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事会制度建高效有序的国资监管工作环境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作者:王 勇
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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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派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外派监事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监督的路子。从1998年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2000年过渡到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始终把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信息真实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规范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外派监事会适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发展需要,在不断探索中改进,在不断深化中发展,在不断加强中提升,已经成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国资委成立以来,监事会围绕国资监管中心任务,始终将出资人关注的企业领导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重组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以及高风险业务等纳入监督重点,全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为国资委履行好职责提供了重要参考。委内有关厅局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时,都认真听取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的意见。监事会与国资监管工作的融合,促进了监管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外派监事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力量。这些年来,适应监督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开拓进取,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调整组织体系,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2007年开始,监事会由事后监督调整为当期监督,实现了监督方式的重大转变;2008年以来,监事会积极实施“三个探索”,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灵敏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09年推进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实行大办事处体制,优化配置监督资源,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工作的质量效率;2010年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资产监督试点,推进与委内工作协调融合,完善年度报告内容和改进处理落实工作方式,监事会监督工作在探索中进一步深化。多年来,监事会严格遵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坚持学习,坚持原则,坚持纪律,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形成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国有资产专职监督队伍,为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也是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我们必须在完善中长期坚持下去。

  二、新时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二五”时期,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这个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但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国内外形势将更为复杂。这些既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改进和深化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新时期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深化监事会工作。“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核心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围绕实现这一目标,要大力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五大战略”,推动建立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三大保障”,有效促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加大深化改革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面临的市场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促进全球化配置资源,与国际一流企业对标,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中央企业实现做优做强目标,体制机制、组织形态、资本结构、商业模式等都将发生新变化,给国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监事会要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是新时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深化监事会工作。适应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要求,“十二五”时期,我们提出了国资监管上新水平的目标,即通过5年努力,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适应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要求的有效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围绕这一目标,要重点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制度、队伍、系统“四个建设”,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是国资监管的重要力量,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增进监管协同,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新时期监事会的科学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深化监事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监事会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继续加大监事会监督力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深化企业改革,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将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强化企业风险预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要对报告反映的问题逐一落实并予以回复,对要求整改问题也要进行检查,切实使监督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果的有效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监事会及时、有效反馈监督成果落实情况,是对监事会工作的肯定和鞭策。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对涉及有关部委落实的问题,配合国办逐步加大对有关部委的督办力度。同时,我们也要提高监事会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使反馈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落实的事项,件件都属实,事事有着落。认真做好监事会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责任十分重大。监事会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报告成果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新时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监事会的同志们要按照张德江(专栏)同志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树立全球视野,大局意识,战略眼光,站得更高一点,看得更远一点,想得更深一点,做的更实一点。今后中央企业要在全球市场的舞台上,与国际一流企业竞争。监事会站得更高,才能看得到问题,找得到症结,说得到点上,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促进作用。监事会要有实力与中央企业同台共舞、共唱一首歌。要不断探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提升监督科学化水平,为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深化国资监管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融合

  国资委与监事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大家庭,由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共同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共同承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我们拥有共同的目标任务,推动“大国资发展”、“大家庭融合”,必须加快建立一种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的融合、整合、联合,进一步形成国资监管工作的合心、合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制度衔接是国资监管工作融合的基础。在制度拟定的前期调研阶段,各厅局与监事会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联合论证,达成共识,更好地体现出资人意志;在制订、完善阶段,要相互征求意见,积极采纳有价值的建议,更好地体现国资委的整体智慧;在制度实施阶段,要共同督导政策的执行,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促进国资监管制度在中央企业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大业务配合。业务配合是国资监管工作融合的关键。各厅局与监事会要提高监管的协调性,不断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尽快形成委内各厅局与监事会监管信息畅通、检查成果共享、整改落实联动的工作机制。委内各厅局要更加积极地运用监事会监督成果,通过联合检查、协同调查等方式,共同强化监管的有效性;监事会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厅局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协调性、融合度,共同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

  进一步增进信息沟通。信息沟通是国资监管工作融合的前提。监事会的同志接触企业多,对企业的了解也更深入,问题和风险也看得更透彻,体会也更深刻。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成为国资监管工作重要信息渠道。监事会和委内各厅局都要以一家人的理念、大国资的视野,提炼和挖掘工作信息,加大交流力度,更好地促进国资监管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进一步开展人员交流。人员交流是国资监管工作融合的重要方面。监事会常年深入企业一线,为机关干部尽快熟悉和了解企业提供了成长平台,委内厅局工作综合性、业务性强,要探索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委开展不同层级的干部交流,推动相互学习、相互沟通,培养造就一批既有一线监督实践经验,又有制订规章制度等面上工作能力的国资监管工作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国资监管工作融合的标志。国资委是由来自不同部委、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同志组建起来的一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共同承担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历史使命。我们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感情上、思想上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要带头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带头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加强自律建设,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党和人民放心的国资人;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树立质量效率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督文化建设,创造高效有序监管氛围。通过全委同志的共同努力,把国资委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具有更强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大家庭。

  四、探索建立高效有序的国资监管工作闭环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探索、大胆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形成工作闭环,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灵敏及时发现问题。监事会和委内各厅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诊脉查病”能力,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事会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当期监督,拓展监督领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运用监督资源,及时发现出资人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三重一大”、国资监管重要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风险。

  要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建立对中央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的“联合会诊”机制,探索由监事会主席、各办事处、委内各厅局一起对每户企业进行“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全面分析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突出对矛盾和重大风险的研判,查找问题症结,分析风险源点。对查找出的问题,由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工作局会同委内有关厅局逐项落实并跟踪检查,充分发挥国资委统筹监督管理的体制优势。监事会要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工作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进程,深入分析研究问题和风险的解决方案,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真正做到认识深刻、分析准确、建议可行。

  要快捷准确报告问题。监事会的各类报告是反映企业问题和风险的主要渠道,也是出资人决策的重要参考。要进一步改进年度报告内容,切实形成报告闭环,不断提高报告时效;要创新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有效形式,建立企业要情日常报送渠道,探索将监事会日常监督发现的企业重要问题,通过“重要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国办。切实加大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力度,及时反映当期监督重要信息,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要扎实有效解决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努力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的委内处理落实机制,明确“主治大夫”,牵头厅局要大胆牵头,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相关厅局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切实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监事会要加强与企业交换意见,代表国资委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督导落实进程,促进有关问题尽快解决。

  要积极主动研究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完善,不断研究和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绕不开、躲不过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强国资监管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行业和企业发展共性、趋势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改进和深化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水平问题的研究。研究工作既要抓热点又要抓深层次问题,既要研究眼前问题又要研究长远问题,既要开展实践问题研究又要开展重要理论问题研究。建立研究的长效机制,促进成果转化运用,探索建立高效有序的国资监管工作闭环,推动监事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借此机会,我还要对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的同志们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对繁重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任务,监事会的同志们必须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监事会同志来自各个岗位、各行各业,大家都是原岗位、行业的佼佼者,但是从事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毕竟是新的尝试,需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掌握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认识和把握国资监管规律、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要掌握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有关监督知识。中央提出建设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企业要走在前面。新的产业、新的行业、新的特点,有很多理论、实践问题需要我们探索。要加强对新业务、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研究,不断开拓理论视野,优化知识结构,适应新形势发展。对企业要监管、要理解,还要共同探讨发展,必须有跟他们同样的水平和素质,理论上还要站得更高,才能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要提高能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要求很高,我们不仅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更要注重监督能力的培养。要努力把握国有企业监督的基本特征,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驾驭能力。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要有效利用监督资源,搭建监事会内部、监事会与委内各厅局有效沟通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协同配合,提高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要拓展成果运用,促进问题整改,强化监督闭环,提高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要强化责任。李源潮同志在去年新任监事会主席集体谈话会上指出:“监事会主席责任重大,发现问题是功劳也是职责所系,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这既是对监事会主席的期望,也是对监事会全体同志的鞭策。大家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始终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把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形成分工明确、管理有效的责任制度。要探索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履职要求,对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研究,及时归纳,及时报告。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对有问题没有发现的或企业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实行问责。现在中央也下发了文件,实行重大政治和经济责任的问责制。对国有资产负责是我们的职责,擅于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敢于揭露和反映问题,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四要增强合力。监事会对企业情况比较了解,既是国资监管的“侦察兵”,又是“纠察队”。各厅局专司监管工作,业务的综合性比较强。两方面都有擅长的领域以及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监督管理要有效融合,更好地体现国资监管的体制优势。这方面近两年在不断合作中融合,做得不错,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同心同德,携手共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国资监管工作深入发展。

  五要坚持“六要六不”。监事会队伍建立之初,朱镕基同志定下了“六要六不”行为规范,十多年来已经成为监事会制度的生命线。这是监事会的优良传统,一定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做好新时期的监事会工作,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保证监督的客观公正。要严守纪律,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不与企业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要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耐得住寂寞,兢兢业业地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解释:

  * 本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在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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