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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监管国有股减持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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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证券日报》报道,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撰文指出,要尽快研究制订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并加强国有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李伟在《关于国有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前提是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办事。与此同时,也要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推动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序流转,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做强做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一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应注重加强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管。目前,国资委已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将对其进行标识管理;以此为基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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