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国资委获悉,为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促进央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国资委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但央企编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总体仍按《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7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编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总体仍按2007年的要求执行,编报的范围原则上应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范围相一致。《通知》称,中央企业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办法正式实施后,执行新办法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另行调整。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有关数据原则上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同时,央企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企业,申报计划(预算)应完整列示子企业名称、职工人及实发工资总额等数据。中央企业需动用工资结余用于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支出的,应在工资总额计划(预算)进行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