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向自己派驻企业的外部董事支付薪酬是可以理解的,而企业聘请的外部董事的薪酬则不太可能由国资委支付”
3月5日,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关于国资委将用央企分红直接向央企外部董事支付薪酬的消息最为引人关注。
按照《办法》的规定,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其中,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部分。在“其他支出”部分中包括了央企外部董事薪酬。《办法》还明确表示,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只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而包括外部董事薪酬在内的其他支出则由国资委直接提出。
自2004年以来,央企董事会改革就是国资委的重点工作之一,外部董事制度因此而被引入。但是,由于外部董事的薪酬由企业支付,因此外部董事与企业存在较大的利益一致性,很难真正做到独立和公正地行使职能。因此,大多数评论认为,央企直接支付薪酬有助于保障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如此乐观。资深证券分析师郭飞舟告诉《上海国资》:“说此举能够保障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可能有些夸大,‘提高’更准确些。”
美国在2000年的安然事件之后,企业直接向外部董事支付薪酬与额外馈赠的做法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因此,纳斯达克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在2002年作出了一项规定,禁止独立董事收取报酬,包括馈赠与其它的相关收入。但是,这一规定后来受到了质疑,又出现了企业授予外部董事股权和期权的做法,以此来增加外部董事与公司的利益一致。
由于央企的外部董事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官方推动色彩,因此央企的外部董事也有2种情况,即企业自己聘请的外部董事与国资委派驻企业的外部董事。国资委向外部董事支付薪酬是否包括这2种情况,目前还不确定。一位从事国资研究的专家告诉《上海国资》:“国资委向自己派驻企业的外部董事支付薪酬是可以理解的,而企业聘请的外部董事的薪酬则不太可能由国资委支付。”
实际上,就目前的情况看,外部董事制度也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外部董事的业绩与薪酬是否相称。因为外部董事的工作业绩是无法量化考核的,所以在薪酬确定上也没有统一标准,存在很大争议。
资料显示,交通银行(4.43,-0.09,-1.99%,吧)、宝钢、中石化和中国联通(4.83,0.00,0.00%,吧)4家国内影响较大的央企的外部董事的年薪分别是24万、20万、24万和30万元人民币,中石化还对外部董事参加会议给予每次5000元的报酬。虽然这个水平对大多数实力雄厚的央企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但由于大大超过了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且外部董事多为知名经济学家或专家,因而招致了不少批评。
如果国资委统支付薪酬的对象仅指由国资委派驻企业的外部董事,而企业聘请的仍由企业支付,则外部董事薪酬的水平难于统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自然也会有差异。要解决这一矛盾,最具可行性的办法是又国资委统一聘请外部董事。早在2005年,江苏省国资委就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所属企业外部董事的薪酬由国资委统一支付,同时即规定企业的外部董事要由国资委统一聘请。国务院国资委会否采用此种方式,目前也还没有定论。
“《办法》目前仅仅是提出了一种方向,在具体实践上,还需要研究更加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前述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