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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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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4月下旬在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展示劳模风采,宣传劳模事迹,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风采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中央企业劳动模范为各企业按照《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进行推荐,并于近日经国资委网站集中公示的拟表彰劳模人选。

    2、请提供能够反映中央企业劳模工作特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一张。照片要求JPG格式,500万以上像素,文件大小1MB以上。

    3、随附劳模简介一份,Word格式。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近五年所受奖励、主要事迹以及人生格言。内容不超过300字。

    4、请将中央企业名称+劳模姓名作为照片文件和简介的文件名。如:中核工业孙汉兴.JPG,中核工业孙汉兴.Doc。

    务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照片、简介材料和联系方式发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少微    刘卫国
    联系电话:010-63193019  63193062
    电子邮箱:gonghui-qg@sasac.gov.cn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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