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4月下旬在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展示劳模风采,宣传劳模事迹,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风采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中央企业劳动模范为各企业按照《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进行推荐,并于近日经国资委网站集中公示的拟表彰劳模人选。
2、请提供能够反映中央企业劳模工作特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一张。照片要求JPG格式,500万以上像素,文件大小1MB以上。
3、随附劳模简介一份,Word格式。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近五年所受奖励、主要事迹以及人生格言。内容不超过300字。
4、请将中央企业名称+劳模姓名作为照片文件和简介的文件名。如:中核工业孙汉兴.JPG,中核工业孙汉兴.Doc。
务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照片、简介材料和联系方式发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少微 刘卫国
联系电话:010-63193019 63193062
电子邮箱:gonghui-qg@sasac.gov.cn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