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制暂行办法》(国资党委人事〔2003〕49号)的规定,结合国企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职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
副主任1名。
三、报名范围
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履行竞聘职位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履行竞聘职位所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现职副局级或任职3年以上正处级干部,其中正处级应具有1年以上的处长任职经历,具有在处级或相当处级以上岗位从事企业财务、会计或审计的管理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五、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
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并完成收益管理局、统计评价局和产权管理局交办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监督、产权登记、实施绩效评价和有关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以及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职位要求: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预决算、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产权登记、内部审计、财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统计等相关财务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原则;具有较扎实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及绩效评价基础知识。
六、聘期
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副局级待遇。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竞聘的具体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竞聘上岗的具体组织工作。
成立监督小组,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派人组成,负责对竞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二)成立面试考评小组,由国资委相关厅局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八、工作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办法进行,凡符合竞聘条件自愿参加竞聘的人员,由本人或组织填写《竞聘上岗报名表》报人事局,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竞聘上岗报名表》可到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或者到人事局干部二处(西便门办公楼2503房间)领取。
(三)资格审查。依据报名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者只有1人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竞聘方式。
(四)考试。考试试题由有关专业机构负责出题、判卷。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各占5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阅卷实行糊名制。按成绩由高到低最多取前5名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参加面试者全部进入民主测评程序。
竞聘者可以查询本人笔试、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在确定该职位考察人选时一年内有效。
(五)民主测评。主要测试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及群众认可程度。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委机关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在其所在厅局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监事会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在负责所在办事处的监事会主席和办事处全体在编人员,以及监事会工作局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在其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未超过50%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不超过3人。考察实行预告制度。考察范围一般为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经过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确定考察人选。
(七)确定聘任人选。
1.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民主测评同意率以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2.委党委会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3.对确定的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
九、时间安排
阶 段 |
时 间 |
内 容 |
报 名 |
12月2日--12月8日 |
报名 |
资格审查 |
12月9日 |
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
考试、民主测评 |
12月10日--12月24日 |
笔试、面试、民主测评 |
考 察 |
12月25日--12月31日 |
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 |
审批聘任 |
2009年1月-- |
委党委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公示并办理聘任手续 |
十、纪律要求
竞聘者和竞聘上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于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件:1.国企绩效评价中心情况简介
2.竞聘上岗报名表
联 系 人:杨金昌、黄文玉
联系电话:63192555、63193903、6319255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