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以后,国务院国资委立足于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将该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具体任务,认真组织该法的学习活动,为该法在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的贯彻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为提高全委干部对本法的认识,委内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等方式发布法律条文,各厅局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学习了解本法的相关规定,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委领导拟于近期以专题讲座方式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宣讲。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尤其是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系统、完整、准确的学习和理解该法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直接参与该法制定的委内部分专家,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精心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同志为该书作序,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健同志担任主编。荣融主任在序言中指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法制建设巩固已有改革成果,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新时期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立法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中央企业抓好对法律的学习宣传,按照法律要求着力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依法决策,通过贯彻落实该法的有关要求,维护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都要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选好辅导材料,抓好该法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及,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好该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正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向深入,开展各项制度的清理工作,为该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