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2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填报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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