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参照《国资委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国资党委人事〔2004〕86号),特制定国资委机关、冶金、轻工、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笔试和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国资委冶金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国资委轻工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三、组织领导
在委党委领导下,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领导工作;成立面试小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2207房间),负责办理竞争上岗的具体事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寿生
副组长:时希平、刘茂勋
成 员:曾坚、夏忠仁、卞卫东、刘倩
(二)面试小组组成人员(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人事局干部二处、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副局级或截至2009年11月30日任职满3年的正处级(或相当正处级)干部。
2.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两个以上正处级职位任职的经历。
3.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任职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4.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含)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195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能够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五、报名范围
委机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离退休干部局(办)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条件参加竞争的人员,由个人或组织填写《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1月27日17:00时。《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可到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领取,也可到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本人。
当所竞争职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任方式。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阅卷实行糊名制,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取前5名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重点考察竞争者的基本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思路、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4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共计9人。主考官和本单位主要领导考官打分权重各占15%,计算成绩时,不去掉其最高分或最低分;其他7名考官的打分,按体操打分法加权平均,占总成绩的70%。
考试结束后,竞争者可查询本人的笔试、面试成绩。
(五)履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附加分。近3年(2006、2007和2008年)年度考核中,每得一次优秀的加3分;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共计加10分。对任正处级时间在5年(含)以上、10年(不含)以下的加3分;10年(含)以上的加5分。对任副局级的,加5分。
(六)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得分按3:7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考试成绩+附加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最多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未超过50%的,不能作为拟任建议人选。考察实行预告制。
(八)确定拟任建议人选。领导小组按照总成绩和组织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时空缺。
(九)委党委会决定。领导小组将拟任建议人选提交委党委会审议,确定拟任人员。
(十)公示及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人事局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七、时间安排
阶 段 |
时 间 |
内 容 |
报 名 |
11.23-11.27 |
报名 |
资格审查 |
11.30 |
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人选 |
考试 |
12.1-12.10 |
笔试、面试 |
组织考察 |
12.14-12.22 |
组织考察 |
确定人选 |
12.25 |
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
八、纪律要求
竞争者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对于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3192555 63193713 传真:63192552 63192837
附件:竞聘上岗报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