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09]315号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决定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进行调整,现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
第一类企业(33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第二类企业(69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彩虹集团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类企业(27户)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注: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由托管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照第三类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