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研究[2009]452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
征集活动结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履行社会责任,推广、宣传具有先进性、引导性的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国资委于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10月28日,组织了“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
在这次征集活动中,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提供了135份各具特点的实践材料,许多实践具有好的理念、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展现了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经过专家评审,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管理、社会责任实践的可实施性、社会责任实践的效果、社会责任实践的创新性、社会责任实践的推广性、材料的可读性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53项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中央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使社会责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社会企业作出榜样和表率。
附件: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