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建立工作联系的函

来源:国资委企业改组局
2009-08-19
打印

改组函[2009]34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2号),我局业务有所调整,其中,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工作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由企业改组处承担。为了便于开展下一步工作,请将你单位负责上述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情况(附表)传真至我局企业改组处。

  联系人:景贵亮  唐永亮    

  电  话:010-63193125

  传  真:010-63193757

  附 件:工作联系表

                      国资委企业改组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