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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国资委企业改组局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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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各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好。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可对在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

  二、请按照《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调研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对本省(区、市)从1994年以来实施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请按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和《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本省(区、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四、请以本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名义(中央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将总结报告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4月底前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调研提纲》
           2.《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
           3.《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填报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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