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表示,组建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管理公司是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中央企业三个层次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组织架构的重要一环,现在条件已基本具备。
从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试点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诚通公司两家国资经营公司运作来看,效果不错,也积累了经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完善,成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势在必行。
通过建立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平台,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利用并购重组等手段,使国有资本从大多数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其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从改革的整体而言,这样的路径是具有前瞻性的。
成立新国资经营公司主要目的在于把资产调整出去,优化重组;对新兴行业适时投资,培育其成长。在资本运作方面,单个央企已难以完成跨行业重组。随着国有产权交易越来越活跃,国企调整中涉及产权问题时,先收归到国资经营公司,由其统一协调、控制,更利于操作。
在央企重组提速的大环境下,既有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也有体现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做增量的需要。国有经济要向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集中,这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如有一些科研院所,必须存在但又不适合放入央企集团,这需要一个新主体,将其纳入。在传统产业之外,还有一些新兴行业需要进入,如信息产业等。而处于传统行业的央企对新兴行业不太熟悉,需要有新的专门的投资主体对新产业进行投入。这个特殊的主体,主要以市场化的手段、以资本的形式进行跨领域的协调和整合。
那么,如何定位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目前,定位有四种,一是负责央企的资产重组、改制,根据股东授权进行资产和股权的清算、处置;二是作战略投资者,自身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投资一些有前景的产业和企业,或新建企业;三是作战略投资的组织者,本身并不直接投资,而是让别的投资进来,类似投行;四是纯股权管理。显然,诚通的定位包括第一种和第三种;国开投发挥的主要是第二种功能。
对于新成立国资经营公司会适用哪种方式,业界说法不一。其实,不论采用上述哪种为主,或是混合,都应先明确定位,定位的不同,需要的资源、运作方式也有不同。
实际上,新国资经营公司的性质应该是具有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性质的、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企业,是一种新型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新平台,以实现国资委赋予它的职责,整合好央企资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央企战略整合和做大做强的目标。
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既是国有独资公司,同时也是控股公司,因为其最主要的资产是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对于经营性资产,完全根据市场规则,开展市场化运作,从而在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上实现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带动了国有资产市场化投放,保证市场经济规则的运用。
有业内人士猜测新国资经营公司会采用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运作模式。但实际上无论从国资的总量还是复杂程度,新加坡与我国国资都不可同日而语,犹如在小河与在大海里开船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淡马锡’模式未必完全适合我国。但无可厚非的是,淡马锡投资美林,在其受金融危机冲击时,淡马锡却未遭受损失。从这一点,淡马锡模式有其借鉴之处。
此外,按中国国情的特色,我们应运用新思维,不宜简单沿袭原有模式,也不宜硬学他国的某种模式,要学的不是某个具体制度,而是学习一种运作的思路。
在具体运作层面上,国资经营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资本市场来撬动国有资产。譬如当股市低于2000点,各大央企股票大跳水时,国资经营公司可以增持央企股份公司的股票,既可以一定程度上稳定股市,又可以在市场回暖后获得收益,也不至于让国际投行在中国股市“捡豆子(大获全胜)”。这应该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之一。
其实,国资经营公司在运作上关键是要专业化,应像投资银行一样。而国资委与国资经营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策与操作层的关系,而具体运作上则像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
令人关注的是,呼之欲出的国资经营公司,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是要有与之相匹配的优秀企业家,同时要有全新的考核方式。
因此,在国资经营公司的运作上需要附之予一些条件,如介入的资产范围要明确;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要有国际通行规则,特别是要有好的激励制度;还有税费问题,涉及重组的税费政策应明确;同时,国资经营公司的运作要与国家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
新国资经营公司顺势而生,能进一步推进实现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三层构架,从而有利于国资委更加注重股东层面的监督职能,将其下一步改革的重心放在国企公司治理方面上,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责任清晰、效率高速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