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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促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来源:人民日报
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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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促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今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深刻领会《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从业行为,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各种消极腐朽思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道德法纪观念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若干规定》规定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义务,明确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有利于企业领导人员规范用权行为。

    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中,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改制重组、资金运作、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财务管理、人事任免以及职务消费等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若干规定》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整合以往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必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有利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规体系。近年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若干规定》提出并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的相关义务、责任和要求,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发挥了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若干规定》着力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的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不廉洁问题,将进一步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总结规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既有老问题、又有新情况。《若干规定》既吸收借鉴了过去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研究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强调重在预防的原则。《若干规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力时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规范行为加强了防范。二是充实了有关工作要求。《若干规定》吸收了中央纪委2008年重申和提出的“七个不准”要求,强调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重要内容。三是明确责任并规定了相关处理措施。《若干规定》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四项处理措施,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四是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了制度依据。《若干规定》从内容和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充分体现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

    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的具体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经营管理者,其履职行为必须体现国家、出资人和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承担管理责任。当前,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仍在建立健全中,少数企业“一把手”说了算,侵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等问题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根本解决。《若干规定》着力把握行使权力和维护利益这两个重点,较好地处理了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与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维护国家和国有出资人利益。《若干规定》就“三重一大”事项、产权流转、资金运作、薪酬福利等事关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事项,从工作流程上作出规定,把反腐倡廉理念贯穿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从源头上防范决策、经营风险以及腐败风险。二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切实维护企业利益。《若干规定》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依照经营管理权限、职责分配、业务流程行使权力,对于有损企业利益的同类经营、兼职取酬、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等事项明确禁止,严禁损公肥私。三是反映职工群众呼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程序、范围,严禁奢侈浪费和违反规定扩大消费范围等。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有力促进。国有企业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领导人员至关重要;领导人员能不能切实承担起搞好企业的责任,作风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人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在工作作风上,要真抓实干,禁止弄虚作假;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在领导作风上,既要严于律己,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关心职工正当要求,严禁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在生活作风上,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生活正派。

    把《若干规定》落实到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

    加强教育引导。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学习,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意识。把《若干规定》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专题内容,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二是大力宣传,使职工知晓《若干规定》的内容,增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四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工监督。

    完善制度机制。以《若干规定》为依据,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约束机制。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层面,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将《若干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监事会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在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层面,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企业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要把《若干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切实做到责任层层传递、考核层层落实,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所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对所管辖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三是严肃查办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受理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依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若干规定》的领导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以及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坚持以身作则。国有企业能否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关键取决于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责任,带领一班人身体力行,认真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更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成本控制,团结和带领职工迎接挑战,创造更大的辉煌。(贾福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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