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函[2009]66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2006年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的中央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并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及时了解各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为创新型企业动态调整提供信息支撑,经三部委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制度,并从今年开始开展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现将2009年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范围为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三部门选择确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央企业中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参见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www.csoet.cn)。由于今年是建立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制度后首次采集企业信息,为全面掌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发展态势,对各批次创新型(试点)企业确定了不同的信息报告期,其中2006年确定参加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需要填报2006年、2007年、2008年数据,2008年确定参加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需要填报2007年、2008年数据,2009年确定参加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需要填报2008年数据。
二、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创新活动及组织、企业创新绩效等(见附件1)。
三、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及采集方式
1. 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牵头。
2.中央企业中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采集采取“网络+纸质报送”方式进行。各有关中央企业需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168.160.193.22)在线填报企业信息(帐号及密码见附件4),填报中可参考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上报表模板(见附件1)。完成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word文档,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别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和科技部信息中心。信息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2日,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2)对不宜通过网络上报信息的中央企业,须经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同意后,采用“纸质报送”方式进行。企业将加盖公章的“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上报表”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和科技部信息中心。
(3)各有关中央企业应指定一名本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回执(见附件3)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3. 对信息采集相关具体工作及有关技术问题由科技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今后,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将根据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制度,指导各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信息上报工作。各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与国资委规划发展局科技处联系。
联系方式: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联系人 方 磊
电话:010-63193490
科技部信息中心联系人 陈 原
电话:010-5888494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人 汤富强
电话:010-58881762
附件:1.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上报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