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修订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 吴 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修订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要深刻认识《若干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04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予以规范。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管理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试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此,修订和完善的《若干规定》,从五个方面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对实施与监督的机关和方式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若干规定》是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制度保障。据统计,我省近年来查处的国企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等四类案件比重很大,这四类案件全部与国企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有关,案发领域由传统的生产经营领域逐步扩大延伸到资本运营、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企业融资等新的领域。针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干规定》完善了国企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强化了监督责任,充实了监督方法和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规定了组织处理、岗位处罚、经济处罚,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有利于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若干规定》是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集人、事、物、财权于一身,如果不加强监督,极易引发腐败。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若干规定》是专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指向明确、规定具体,有利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自律,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若干规定》重申并提出了国企领导人员不得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还对采取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手段和方式谋取私利逃避法规惩治等问题予以明令性禁止,这既有利于拓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也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要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鲜明特点
(一)法规的层级提高。历年来,涉及国企领导人员监管的党内法规,大多数是由中央纪委或中央纪委联合其他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试行规定》也是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的。而这次《若干规定》不仅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同意,而且还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政策界限分明。《若干规定》共5章30条,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细化了国企领导人员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同时,《若干规定》要求国企领导人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配偶、子女从业、个人财产等情况,体现了监督关口前移,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更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三)强化了民主监督。《若干规定》与《试行规定》相比有一个重大的改进和发展,就是强化了民主监督。一是强调了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管作用。《若干规定》第十条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十一条指出,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二条指出,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二是强调了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因此,《若干规定》的实施,必将极大地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在保证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要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会同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纪委书记进行教育培训,督促各企业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广播、网络等方式宣传《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国企领导干部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依照法规制度开展民主监督,为《若干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督促各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尤其要把带有普遍性、原则性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规范行使权力、防止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及规范职务消费有关规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以明确界定,提出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要求。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的保障体系。会同国资委,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围绕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抓住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国有企业修订完善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和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完善廉洁从业的保障体系,减少发生腐败问题的机会。
(四)进一步加大廉洁从业的监督力度。对于《若干规定》已经明令禁止的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一定要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对于一些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要在认真进行调查、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慎重地加以解决。对于少数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依纪查办和处理。同时,要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述廉评廉、廉洁谈话、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渠道,强化廉洁从业监督。要积极探索建立廉洁从业与资产经营责任制相衔接的承诺制度、与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同步的考核奖惩制度、与选人用人机制相联系的职位禁入制度等,不断完善廉洁从业的监控机制和评价体系。要定期开展专项清理,紧紧抓住各级领导人员行使“事权、财权、物权、人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检查力度,保证《若干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海南省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