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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负责人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答记者问

来源: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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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捐赠管理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出台《捐赠管理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请介绍《捐赠管理通知》起草的背景

  国资委负责人答: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凝聚力,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08年我国发生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快速增长。根据中纪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捐赠行为应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实际情况,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捐赠管理通知》。

  记者问:请介绍《捐赠管理通知》制定的目的和作用。

  国资委负责人答:制定《捐赠管理通知》的目的是旨在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规范开展对外捐赠活动,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通过制定或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权限与流程、严格捐赠审批程序,实施预算管理,并及时向国资委备案等措施,一是可以有效避免无序、随意捐赠等行为,有利于提升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规范性;二是有利于企业聚合内部捐赠资源,更好地支持和保障国家重点公益事业,更好地树立企业集团整体形象;三是有利于国资委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与支出情况,更好地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记者问:请介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活动的管理要求

  国资委负责人答:《捐赠管理通知》对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活动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归纳起来有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企业内部管理的程序。要求各中央企业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制订和完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严格审批程序,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要求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等。二是规范确定对外捐赠范围和规模。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是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且权属清晰、权责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三是明确企业须向国资委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包括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和重大支出项目以及需紧急安排的项目。四是强调监督检查。要求企业规范核算对外捐赠支出,定期向社会公开,及时组织检查或审计,加强问题整改;国资委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问:请介绍国资委对企业捐赠事项的管理方式。

  国资委负责人答: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对外捐赠管理,采用年度预算总额管理与日常重大捐赠项目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年度预算管理掌握企业全年捐赠支出的整体安排,通过重大项目备案程序控制企业的大额捐赠支出。对于重大捐赠项目的备案管理额度,《捐赠管理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捐赠项目超过以下标准的,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净资产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之间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及时向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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