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2009-12-04
打印

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附件1)要求,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1月、5月和9月分三批进行。现就中央企业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对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三)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四)同一申报人选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5套。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4)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中央企业“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二)材料下载和填写要求

  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2)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电子版。

  2、要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申报时间

  2010年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请分别于1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企干一局一处(人才处):王欢喜  龚治刚

  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528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略)
     2.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3.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4.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5.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填写说明
     6.中央企业“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