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附件1)要求,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1月、5月和9月分三批进行。现就中央企业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对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三)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四)同一申报人选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5套。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4)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中央企业“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二)材料下载和填写要求
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2)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电子版。
2、要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申报时间
2010年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请分别于1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企干一局一处(人才处):王欢喜 龚治刚
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528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略)
2.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3.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4.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5.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填写说明
6.中央企业“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