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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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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要按照中组部《“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对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全职回国(来华)、希望通过溯及既往方式进入“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申报。

  二、中央企业提名参加国资委推荐的全职回国(来华)人员,不得同时报其他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中央企业要按照《“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附件2,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电子版)和《“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四、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申报人选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12套。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回国前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4.回国前和回国后重要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千人计划”溯及既往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三)申报人选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只报电子版)。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企干一局一处(人才处)  龚治刚    王欢喜

  联系电话:(010)63192528   63193704

  附件:1.《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2号)
     2.“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
     3.“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填写说明
     4.“千人计划”溯及既往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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