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要按照中组部《“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对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全职回国(来华)、希望通过溯及既往方式进入“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申报。
二、中央企业提名参加国资委推荐的全职回国(来华)人员,不得同时报其他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中央企业要按照《“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附件2,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电子版)和《“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四、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申报人选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12套。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回国前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4.回国前和回国后重要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千人计划”溯及既往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三)申报人选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只报电子版)。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企干一局一处(人才处) 龚治刚 王欢喜
联系电话:(010)63192528 63193704
附件:1.《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2号)
2.“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
3.“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填写说明
4.“千人计划”溯及既往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