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自2006年开始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集团公司层面实现“零诉讼”,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共处理各类案件15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220余万元。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样,陕西省属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比例达到100%,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初步建立。
“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陕西省国资委主任白阿莹表示,“加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做强做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必要保证。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态势基本形成,严格的法律环境对企业经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的法律事务将更加复杂。”
陕西省国资委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陕西省政府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要求,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体系建设。
据悉,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户数由120户调整为28户,主要集中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电子信息等关键领域。省国资委监管的28户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多数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监管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达464人。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企业法制工作平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的法律审核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许多企业新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一批历史遗留案件逐步得到清理和解决。许多企业主动运用诉讼手段妥善协调处理了一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各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总共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案件13710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
陕西国资委提出力争在2011年之前,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制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